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浏览量:18196    作者: 日期:2017/12/4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的通知》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经认真对照检查,现将2017年芒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情况 

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工作。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情况 

配合市委编办做好权责清单公示工作;在省环保厅的领导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配合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按照芒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 

一是推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境项目、重污染天气质量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公开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开;公开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对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开;抓好芒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截至11月30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共发布信息308条。 

二是按月公布芒市大河木康断面、风平断面、瑞丽江嘎中大桥断面、芒究水库勐板河水库和芒市勐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截至11月30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共发布信息25条。 

三是持续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县级区划公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4家,并按月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截至11月30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共发布信息22条。协助市水利局、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对社会公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三是配合水利局做好河长制工作。 

四是配合市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情况 

定期将环境处罚信息公示在单位门户网站。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回应社会关切情况。芒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一年来,人民群众对环境权益需求不断提高,我局在网络上获取了州民中高中部运动场围墙外风平镇印金村垃圾箱焚烧垃圾,产生大量的烟雾,并伴随恶臭和强烈的刺鼻味等环境问题舆情。芒市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领导带队,派出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理。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官方消息,避免小道消息左右舆论。按照正确的公开渠道和发言人制度进行舆情回应,避免了舆情扩散和谣言。 

对门户网站加强管理,积极整改网站存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加强12369热线管理工作。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检查,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芒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1名同志兼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定期参加信息公开培训和及时上报相关材料。2017年,芒市环保局党支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芒市环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典型经验和做法 

重大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州,按照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省督察组交办的所有举报件在互联网进行公开,及时公开环境信访、治理成效及环境治理进展情况。 

三、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我局按照督察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会力度不够,环境问题历来敏感度高,在核实情况后方能发布,在我州技术力量薄弱情况下,时效性相对较差。 

下一步,我局将在进行环保能力建设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涉及我局有一项:企业排污费征收信息。该信息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起排污费征收已经改为环境保护税,由地税部门核算征收。2018年起该栏目应删除。 

   

  

                  芒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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