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占地面积、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
(2)周围居民意见,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文件(意见可签在申请空白处)。
(3)芒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选址意见。
(4)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5)项目及周围环境照片(用相机或者手机拍照四周环境、抽油烟机、洗碗池、隔油池、排水口、化粪池等,只要电子版的照片存档,不用洗出来)。
(6)市住建局建设股污水排放证明。
(7)工商预核准名称告知单或者营业执照。
(8)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备注:为方便办理手续,请认真对待我们的相关要求,此告知单在手续办理结束后请归还。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