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机构职能

浏览量:15578    作者: 日期:2016/7/21

芒市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编制芒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
   
五、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
   
六、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七、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指导我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对外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
   
九、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指导我市各乡镇、厂矿企业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文章来源:
上一篇:机构介绍 下一篇: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