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计划以拍卖出让方式供应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芒市2025-28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3449公顷(20.173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芒市2025-29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2761公顷(19.141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芒市2025-30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4443公顷(21.664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4.芒市2025-31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2872公顷(19.3080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B:R=2:8);5.芒市2025-32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3842公顷(20.7630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B:R=2:8);6.芒市2025-33号地位于滨河东路南侧,20米规划道路西侧,面积1.3644公顷(20.4660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B:R=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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