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自然资撤〔2025〕1号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我局对你单位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芒自然资罚〔2025〕1号),并于1月17日依法送达。2025年3月21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板过河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说明》,明确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21年1月已完工。经我局研究决定予以采纳,决定撤销2025年1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芒自然资罚〔2025〕1号),重新作出处罚。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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