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沈兴启

浏览量:718    作者: 日期:2024/5/8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沈兴启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7)第559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沈兴启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