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浏览量:1203    作者: 日期:2024/2/2

(第1号)

为了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举行《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于20242月中下旬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一)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及以上,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公民,从不同职业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法律工作者由相关部门推荐。

3.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事项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名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26日止。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发送报名表等相关资料至电子邮箱714287818@qq.com或邮寄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将《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件)书面纸质材料送达或邮寄至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胞波路115号(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封面请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并完整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件),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芒市自然资源局将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名单,在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同时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一旦确定,应当亲自到场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692-2119570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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