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德宏州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班关于印发矿产资源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870    作者: 日期:2023/11/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德宏州矿产资源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土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班


2023428


(此件有删减)







德宏州矿产资源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发展壮大资源经济的有关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委3815”发展战略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不断提升德宏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有力推进全州矿产资源经济发展,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地质勘查找矿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快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为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原则。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创新绿色、适用、高效的勘查、开发技术方法,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与开发,确保新一轮找矿绿色生态,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开辟新资源基地与拓展老的资源基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成矿远景预测,提供新的矿产地,开辟新的矿产资源基地。同时,充分依靠科技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相结合,全面推进开发条件好、找矿潜力较大的深部和老矿山外围找矿战略,扎实开展“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


(三)坚持市场引领与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州及各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四)坚持鼓励财政投入与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配合探索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投融资政策以及找矿、勘查、开发的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深化改革,加大财政对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区域的勘查地质前期投入,努力降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风险,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及矿山开发工作,积极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地质勘查找矿工作取得新突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新增铅锌金属资源量25万吨、金金属资源量6吨、锡金属资源量1000吨,新增硅石资源量500万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600万立方米、片麻岩矿石资源量500万立方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总数控制在202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主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绿色勘查开发水平得到进一步推进。


四、重点任务


以全面贯彻实施《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5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重点,通过合理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合理配置,推动矿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未来三年,全州规划投放探矿权16个、采矿权105个。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加强战略矿种、优势矿种、新能源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抓住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技术投入方面的支持。按照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到2025年,加大隐伏矿产勘查力度,加强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力争2个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矿区、2个省级重点勘查区实现找矿新突破,预计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3处以上。预计新增铅锌金属资源量25万吨、金金属资源量6吨、锡金属资源量1000吨,新增硅石资源量500万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600万立方米、片麻岩矿石资源量50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优势矿产资源规划项目达产进程


1.铅锌矿。加大《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项目的勘查开发力度,巩固现有矿山开采能力,稳定金属矿产资源供应。以2个铅锌矿重点开采区(盈江县支那火石厂—白马山金、铅、锌、银、锰矿区和盈江县新城维罗山—杨家寨铅锌矿重点开采区,面积76平方公里)为依托,以及盈江县支那六宏厂—平原二昆山槟榔江南岸铅锌矿成矿区及芒市大矿山、大炉厂、中山铅锌矿成矿区为重点,积极引导技术力量和社会资金,有序推进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芒市、盈江县人民政府)


2.地热。充分发挥德宏州地热资源优势,鼓励各级各方资金投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及新能源发展,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全州已设地热采矿权19个,探明保有资源量162万立方米/年。《规划》设置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个,开采规划区块36个,到2025年预期新增资源量250万立方米/年。(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硅石矿。依托芒市、盈江县、梁河县、陇川县硅石资源优势,积极谋划硅光伏产业链发展,加强硅石资源勘查,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为发展绿色硅产业提供资源保障。《规划》设置硅石勘查规划区块2个,开采规划区块5个,预计新增资源量5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金矿。主要分布于芒市三台山一带和盈江县支那火石厂—五岔口一带,全州已设金矿探矿权20个、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了1个金矿国家规划矿区(芒市上芒岗—邦滇金矿国家规划矿区)、1个金矿重点开采区(盈江县支那火石厂—白马山金铅、锌、银矿区重点开采区),设置2个开采规划区块(盈江县支那火石厂—五岔口金矿和芒市羊石山金矿)。加大金矿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推进盈江县支那火石厂—五岔口金矿、芒市勐稳地区金及多金属矿、芒市遮放地区金矿等区域地质勘查找矿工作,预计新增金金属量6吨以上。(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芒市、盈江县人民政府)


5.稀土矿。以陇川县龙安稀土矿区为重点,依托陇川—腾冲省级重点勘查区,积极推进稀土矿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规划》设置1个稀土矿省级重点勘查区,1个勘查规划调查评价区块,预期重点勘查区及调查评价项目找矿工作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水泥用石灰岩和水泥用大理岩。以芒市水泥用石灰岩和盈江县水泥用大理岩的开发利用为重点,切实保障水泥用原料供应。全州已设水泥用石灰岩采矿权2个、水泥用大理岩采矿权4个,探明保有资源量1.4亿吨。《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个、重点开采区1个,预计新增资源量1亿吨以上,进一步提升水泥生产企业原料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科技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芒市、盈江县人民政府)


7.花岗岩。全州已设花岗岩采矿权11个,探明保有资源量4670.8万立方米。《规划》设置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8个(饰面用5个、建筑用3个),远景资源量可达3000万立方米以上。依托盈江县饰面石材(花岗岩)特色矿产资源优势,加大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力度,打造具有德宏特色的饰面石材产业链。(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科技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8.建筑用砂石土类。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距离、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优化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布局。支持县市建设大型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生产基地,鼓励砂石土类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做大做强矿山企业规模,促进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全州已设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采矿权51个,探明保有资源量8000余万立方米。《规划》设置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57个,集中开采区7个,预估远景资源量可达3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生产矿山产能


1.深入矿山企业走访调研,逐一化解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县市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台账清单上报州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矿山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矿山企业延链化建设,提升矿产品深加工能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有效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培育、扶持和引导企业入驻园区集群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就地就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快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矿山工业总产值。(牵头单位:州工信科技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着力服务矿山企业纾难解困,研究破解复工投产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停产和制约投产原因,形成工作台账,督促、协助矿山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障碍,加快基建、技改、治理、整改、整合和履行有关义务,助力矿山企业安全复工投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矿山立项手续办理;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环评手续办理;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办理;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用林用草手续办理;水利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按照矿业绿色发展、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要求,根据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以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为重点,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主体矿山整合周边矿山、大型矿山企业整合小型矿山的原则,鼓励大矿采取购买兼并、投资入股等方式,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大矿小开的矿区进行整合。加大整合矿业权周边和矿业权之间空白区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力度,为整装勘查、整装开发奠定基础。各县市重点推进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保有资源储量不满足技改扩能要求的有证矿山,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关闭退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设与监督并重,督促引导矿山企业依据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执行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和开采活动同步实施监管,坚决防止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采取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开展矿山综合生态环境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183329.73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引资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矿业集团,对矿山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合法有序进入矿业勘查、开采等矿产资源领域投资。重点勘查开发硅石、水泥用石灰岩和大理岩,积极发展饰面石材(花岗岩类),稳步开展铅、锌、锡、金等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强石灰岩、片麻岩、玄武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邀请专家团队,结合矿业发展现状、优势矿种、产业规划及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为全州矿业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出谋划策。对开采方法、技术、设备落后及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督促限期改造、提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确保重要矿产资源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配置,向产业链条长、矿产品附加值高、资源利用好、环境影响小的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信科技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德宏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推进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点任务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布局、要素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矿产资源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各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调度,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大抓矿产资源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经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筹措地方财政投入配套勘查资金,配合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做好基础性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空白勘查区的地质调查;进一步调动和发展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与开发领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同发展的新局面。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勘查开采、综合循环利用等工作,落实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等资源税减免政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矿山企业融资需求。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各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提出一矿一策推进工作措施,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本县市矿产资源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各县市政府分类上报州直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有关手续办理,成熟一个办理一个,加快盘活一批矿业权,形成实际生产力。


(四)抓好跟踪调度。各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时汇总、更新停产矿山复工复产、探矿权转采矿权等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导向,创新主动服务模式,帮助企业纾困解惑,实行“点对点”精准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为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