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浏览量:2028    作者: 日期:2023/8/21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10日上午举行了《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7月12日我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芒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23年7月25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3年8月10日9:00—11:0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张杰主持,听证人由芒市自然资源局挂职副局长张杰、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主任高明世、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副主任王家佳3人组成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刀承娇和吴其洋担任,本次听证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熊世文及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静进行监察。听证代表应到19名,实到16名,其中相关部门2名、企业2名,业主代表11名,客户代表1名。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豫发百里晴川一号地块、二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项目位于环南路北侧,南蚌路以西,东侧、北侧被两条规划路包围,北至15米规划路,南至景观水系,东至20米规划路,西至规划1号路。本次调整涉及一号地块、二号地块,其中一号地块调整事项:一是1#楼调整户型,在保留原有风格立意的基础上改善内部格局;二是2#楼地下泳池改为地下商业;二号地块调整事项:一是未建设部分不再“混搭”,洋房与别墅分组团布置新建洋房区取消地上停车,实现人车分流,保障住户的通行安全,同时也保障了景观布置;三是取消原37号楼,改为中心景观区,弥补了原规划缺少中心景观的不足,更好地提高小区品质;四是小区西侧主入口处设大门及门卫室、监控室、消控中心、五方对讲等设备用房;五是原有商业重新设计,由原本的2层商业改为6m层高的一层商业,方便未来商服业主多业态的使用,同时也减少业主压力。会议对该方案调整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16 位,在会上 16 位听证代表表示同意该调整方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6 条:

1、建议一号、二号地块分片办理规划手续,便于后期验收。

2、二号地块别墅区域大部分整个地块一次性建设、是否会因为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竣工时间、不能保证按时交房,是否考虑分期调整规划。

3、二号地块别墅区域大部分为平行式停车位,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8米,该区域大部分不满足要求。

4、 别墅区4米宽车道偏窄、建议调整至5米宽。

5、8#、16#、15#、22#、30#消防救援场地上设置有绿地,调整并复核绿地率。

6、建议取消37号楼位置的景观打造,做成绿地景观。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5 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2条:二号地块别墅区域大部分整个地块一次性建设、是否会因为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竣工时间、不能保证按时交房,是否考虑分期调整规划。

第3条:二号地块别墅区域大部分为平行式停车位,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8米,该区域大部分不满足要求。

第4条:别墅区4米宽车道偏窄、建议调整至5米宽。

第5条:8#、16#、15#、22#、30#消防救援场地上设置有绿地,调整并复核绿地率。

第6条:建议取消37号楼位置的景观打造,做成绿地景观。

以上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小区生活品质,给予采纳。

(二)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1 

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1条:建议一号、二号地块分片办理规划手续,便于后期验收。

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1条:因分片区无相应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无法审查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因此须按照分期进行规划修改。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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