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芒市人民政府印发《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芒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了《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六大章节,主要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意义、依据、定位、适用范围及期限等。
第二部分:现状与形势。2020年全市主要矿产品产量:工业硅62123吨,水泥1101544吨,铅金属767吨,锌金属1258吨。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11亿元,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44亿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24亿元,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合计14.6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16%,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较重的地位。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力量。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建成绿色矿山1个。
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继承,创新发展;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协调;抓住机遇,开放发展;开门编制,科学决策。规划目标:到2025年底,采矿权数量在2020年底76个基础上减少10%,矿山总数控制在68个以内,使矿业布局更加合理。大中型矿山(按生产规模划分)现有25个,占全市采矿权总数的32.89%,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5%以上。根据省、州规划,结合芒市实际,对全市铅、锌等9种主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现有绿色矿山1个,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第四部分: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重点勘查开发地热、硅石、水泥用石灰岩矿,大力发展饰面石材(花岗岩类),稳步开展铅、锌、金等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二是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勘查重点区域,落实上级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的金矿,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开采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加强硅石矿产供应,提高水泥原料开采能力,加大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稳步推进金属矿产开发,推进砂石土(第三类矿产)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除对优势及重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外,同时对芒市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进行开采总量调控,争取推行“净矿”出让第三类矿产。
第六部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绿色矿山建设。现有大中型矿山和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绿色矿山1个以上,总数达2个以上。二是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生产(改、扩建)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创新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第七部分:规划保障措施。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规划》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一是健全规划实施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商务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芒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二是严格规划审查制度。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三是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对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四是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自然资源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附件: 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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