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对芒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470    作者: 日期:2022/12/6


 

尊敬的摆喊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芒市镇大湾村磨石沟村民小组东福村附近的综合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磨石沟村民小组隶属于芒市镇大湾村委会的坝区自然村。截止202112月底,中东村委会自主搬迁到磨石沟村附近的有田园村、东福村、东宏村共计6603341人。为了满足附近村民生活便利,群众自发经营,从环城东路进入东福村这条乡道上,形成了以路为街的小集市。由于道路狭窄,人流、车流量较大,占道经营突出,经常堵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方便村民经营和生活,重新选址建设综合农贸市场势在必行。

您提出拟选址于磨石沟自然村东福村旁建设农贸市场,用地面积15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要求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实用性村庄规划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严格管控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依法规范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机制,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提供依据。

大湾村委会已列入芒市2022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预计今年8月份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核对,综合农贸市场15亩拟选址用地在三调上为林地,不涉及稳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芒市生态保护红线。但经林草局进行实地核实,该地块在《芒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年)中属郁闭度0.8的天然林,不符合农贸市场经营性项目使用天然林的规定,无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议在大湾村委会村庄规划编制时,将该地块纳入村庄规划内,作为集体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预留,再按相关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农贸市场用地只能另行选址。

 

 

                                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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