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经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形成《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听证报告,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芒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6日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报告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举行了《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12月23日芒市自然资源局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21年12月31日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听证时间、地点。2022年1月13日9:00—11:30,听证会在芒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芒市政府办挂职副主任(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局工作)陈商主持,听证人由芒市政府办挂职副主任陈商、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副主任王家佳及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李根富3人组成,听证书记员由芒市自然资源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刀承娇和唐璎担任,本次听证由芒市纪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谢英杰和芒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金庆华进行监察。听证代表应到18名,实到16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相关部门11名、企业3名。
听证会听证事项内容概要
该控规修改方案拟调整地块位于芒市芒晃村片区,四至边界为:东至芒市东南亚风情小镇规划区西侧,西至金塔大街,南至仙池路,北至东南亚风情小镇规划区南侧,主要调整内容为优化完善片区相关用地性质,新增加油加气站一座。本次控规修改总用地面积57.36亩,其中二类居住用地为34.35亩,商业设施用地面积22.95亩。会议对调整的内容是否合理进行听证。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听证代表共 16 位,在会上 15 位听证代表表示原则同意《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1位听证代表表示不同意该修改方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 7 条:
1、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在路口设置加油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加油站位置,优化方案;
2、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3条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选址与周边建筑和物体的间距应满足该技术标准第4.0.4条的要求,建议延长加油加气站开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3、建议加油加气站的开口不能与小区道路的出入口共用,妥善处理好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和交通问题,保持与小区的安全距离;
4、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专项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5、污水接入方案应充分考虑排水标高问题,确保污水排放顺畅;
6、建议健全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后项目再落地;
7、该控规地块的餐饮商住楼上应设置公共烟道。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2 条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金塔大街101-0D-06-71号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3条:建议加油加气站的开口不能与小区道路的出入口共用,妥善处理好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和交通问题,保持与小区的安全距离;
第5条:污水接入方案应充分考虑排水标高问题,确保污水排放顺畅;
采纳的理由:以上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给予采纳。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研究, 5
条意见和建议不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第1条: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在路口设置加油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加油站位置,优化方案;
第2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3条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选址与周边建筑和物体的间距应满足该技术标准第4.0.4条的要求,建议延长加油加气站开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第4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专项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6条:建议健全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后项目再落地;
第7条:该控规地块的餐饮商住楼上应设置公共烟道。
不予采纳的理由:
第1条:根据2021年6月28日《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中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金塔加油站选址协调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在芒市金塔大街城西社区一组入口旁新建二级加油站一座;同时依据《德宏州商务局关于云南中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宏芒市金塔大街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已明确了该加油站的具体位置。
第2条:根据2021年6月28日《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中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金塔加油站选址协调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在芒市金塔大街城西社区一组入口旁新建二级加油站一座;同时依据《德宏州商务局关于云南中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宏芒市金塔大街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已明确了该加油站的具体位置。
第4、6、7条:该意见与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关,将在下一步具体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予以落实。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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