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注销以下《他项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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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他项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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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芒土他项(2015)第0900339号 |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他项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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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园丁小区13-1-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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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芒房他项(2015)第2441号 |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他项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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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园丁小区13-1-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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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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