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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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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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兆然 |
潞西市河东路53号(州煤矿公司住宅区) |
他项权 证书 |
芒土他项(2015)第0300203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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