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办公告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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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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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傣华 岳俊卿 |
芒市南蚌路(电池厂小区) |
房屋共有权证 |
共001357 共001358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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