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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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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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必美 |
芒市胞波路26号 |
房权证 |
NO.00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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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 |
德国用(2008)字第0711号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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