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401000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国土资源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土地供应;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负责初审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宣传、预警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芒市国土资源局对照年初与州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乡,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年初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安排部署了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市人民政府与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完善并执行好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全力做好用地报批及供地工作。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灾区安全度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四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积极主动向省厅、州局争取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地质灾害搬迁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五是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政管理水平。通过三级联网审批办理。六是强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两权发证工作,提供便民服务。七是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八是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国土资源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66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6.2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33.09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年初无法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04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50万元,占总支出的14.91%;项目支出5996.17万元,占总支出的85.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无。与上年对比增加1238.37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25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国土资源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7.2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加大土地整治及地灾治理。商品和服务支出415.97万元占项目支出6.94%;其他资本性支出785.18万占项目支出13.09%;基本建设支出4794.15万元占项目支出79.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1.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2%。与上年对比增加4709.10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无;
3.国防(类)支出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离休人员工资;
6.城乡社区支出388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7%。主要用于项目资金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4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2%。主要用于在职员工工资发放及土地整治、地灾治理;
8.住房保障支出6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3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2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3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5万元,下降3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4万元,下降4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11.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49.88%;公务接待费支出6.02万元,占50.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灾、项目、矿山、土地违法等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无),接待人次15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无)。主要用于地灾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29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4617.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55.89万元,固定资产1065.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万元,在建工程496万元,无形资产无万元,其他资产无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90.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53.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59万元;出租房屋1085平方米,账面原值138.8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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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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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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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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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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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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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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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617.13 |
3055.89 |
1065.24 |
713.39 |
8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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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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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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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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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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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342.8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为58.65万元;无工程采购;服务采购金额为2284.20万元,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401111
[附件: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 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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