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

浏览量:14225    作者: 日期:2018/7/7

芒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各乡镇国土所,机关各股室(中心):

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国土良好形象,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及考勤管理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午8:30以后打卡视为迟到,11:30前视为早退;下午2:30后打卡视为迟到,5:30前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及签字,局办公室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如遇开会、下乡等事由,先到单位打卡签字后再外出,确实不能到单位打卡签字的,应电话向局办公室说明,不说明的视为旷工。在外事情办完后,及时返回单位,不得以外出工作为名办私事,因公事不能返回单位的,应向局办公室说明,不说明的视为旷工,说明必须是当天说明。

(三)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得随意串门聊天,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外出吃早点和买菜购物。一经发现,将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经谈话屡教不改的,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或报市纪委处理。

(四)在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外,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服从安排,到单位上班。

(五)严肃会场纪律,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期间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讲小话,不随意走动。开会期间,手机应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凡是要求局领导或股所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二、请销假管理

(一)出差。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局长审批,存根交局办公室。

(二)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写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所室负责人审批,12天,须经股所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局办公室存档;请假2天以上的,经股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交局办公室存档。股所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并交局办公室存档。局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存档;事假冲抵公休假。

(三)病假。须出具医院有关证明,填写《病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存档。病假结束后,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签明实际病假天数。

(四)休假。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的,由股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五)补假。因为工作原因用放假时间加班,以后用工作时间补,填写《补假条》按休假程序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存档,补假期间单位有工作需要,取消补假,择时再补假。

三、值班管理

(一)值班人员原则上每组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表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负责记录好值班情况和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职责:

1接待上级和群众来访、接听和处理外来电话;

2解决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种事务;

3遇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应急人员和车辆。及时处理和控制,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或向局长报告,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原则上要按正常作息时间到局办公室坐班,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若发现值班人员联系不上,将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将每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及报纪检组。

                     

                          芒市国土资源局

                          201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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