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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3184    作者: 日期:2024/10/12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部门:管辖林区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作斗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主要负责维护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预测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趋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区域性林区专项整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侦中队、郊沿林区派出所、轩岗林区派出所、遮放林区派出所、勐戛林区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04万元,增长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04万元,增长2.47%;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10万元,占总支出的91.61%;项目支出84.97万元,占总支出的8.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04万元,增长2.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万元,增长0.61%;项目支出增加19.45万元,增长29.6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1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公务员薪酬、辅警工资薪酬、各类保险等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6万元,增长22.90%,主要原因:公安专项业务工作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公区域和执法办案区修缮、案件查处、基础业务建设、法制宣传、情报信息工作、预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04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2023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79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2%。主要用于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
3.教育(类)支出0万元;
4.外交(类)支出0万元;
5.国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5.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0%,完成年初预算的5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0%,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0%;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0万元,增长2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万元,增长2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333.3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保障大队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待各类上级机关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4万元,比上年增加2.11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因上年公用经费未足额拨付,市财政2023年拨付的部门经费支付上年支出费用,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27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7.20万元,固定资产671.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万元,无形资产27.9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5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84.97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附件: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