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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推进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两客一危”源头监管;三是认真开展“摩托车”、“货车超限超载”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是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7人,主要是交通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10辆车中9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特殊用车(拖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75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0.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63万元,占总收入的0.55%。如下图:
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2019年收入共3751.41万元,2018年收入共3668.90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82.51万元,增长比例2.24%。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730.78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3664.10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66.68万元,增长比例1.82%;本年其他收入20.63万元,上年其他收入4.8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5.83万元,增长比例329.8%。原因分析:本年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1.82%,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拨款及项目拨款比上年增加;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329.8%,原因是本年度收到其他单位补助联合工作经费。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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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
财政拨款收入 |
3664.10 |
3730.78 |
1.82% |
|
其他收入 |
4.8 |
20.63 |
329.8% |
|
合计 |
3668.90 |
3751.41 |
2.2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9.1万元,占总支出的84.86%;项目支出567.11万元,占总支出的15.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如下图:
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共3684.59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61.61万元,增长比例1.67%。上年基本支出3522.26万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43.17万元,减少比例9.74%,上年项目支出162.33万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04.78万元,增长比例249.35%。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淘汰黄标车支出2018年为1096.64万元,2019年支出为443.3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019年支付城市智能交通工程款450万元,2018年未支付此项工程款。本年与上年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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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
基本支出 |
3522.26 |
3179.1 |
-9.74% |
|
项目支出 |
162.33 |
567.11 |
249.35% |
|
合计 |
3684.59 |
3746.2 |
1.67%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9.1万元。2018年日常支出3522.26万元,2019年比上年减少343.17万元,减少比例9.74%,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淘汰黄标车支出2018年为1096.64万元,2019年支出为443.3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9年共272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2018年共306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共45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1%,2018年共458.5万元,占13.02%。
至2019年末我大队实际在职人员301人(其中民警工人64人,交通协管员237人),基本支出人均为10.56万元。由于人员经费中443.31万元为支付淘汰黄标车补贴(支付给黄标车车主),不属于大队人员的人员支出,所以人员经费人均为(2720.87万元-443.31万元)/301人=7.5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458.23万元/301人=1.52万元。2018年末我大队实际在职人员274人(其中民警工人64人,交通协管员210人),基本支出人均为12.85万元。由于人员经费中1096.64万元为支付淘汰黄标车补贴(支付给黄标车车主),不属于大队人员的人员支出,所以人员经费人均为(3063.76万元-1096.64万元)/274人=7.1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458.5万元/274人=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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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
实有人数 |
274 |
301 |
9.85% |
|
实际人员支出 |
1967.11 |
2277.56 |
15.78% |
|
人均人员支出 |
7.18 |
7.56 |
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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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支出 |
458.5 |
458.23 |
-0.05% |
|
人均公用经费支出 |
1.67 |
1.52 |
-8.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7.11万元。具体项目经费为: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50万元,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是在芒市城区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路面监控系统、安装道路隔离栏、对道路进行合理施划、安装道路标志牌等;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5.14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对政法部门给予的专项补助,包括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公安办案业务开支及公安装备采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11.9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是年度内纳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采购设备等项目经费。
2018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34万元,具体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31.71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30.66万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04.77万元,增长比例249.35%。增长原因是2019年支付了部分验收的智能交通建设工程款450万元,2018年此项工程开始投建但尚未支付款项;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比2018年减少,原因是2018年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有31万元为上年欠拨的资金。
本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75万元,占当年支出合计的99.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98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4%。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公安办案业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如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费如处理事故案件及违法案件的专用材料费、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案件鉴定费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98.74万元,用于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54.28万元,用于4名退休人员经费0.2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办理淘汰黄标车392辆,共支付淘汰黄标车补助款322.34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64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减少了0.1万元,减少比例0.28%,减少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数为0.2万元,但年度内未发生公务接待,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9万元,下降比例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比例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比例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度发生公务接待支出0.21万元;2019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也有少量减少。具体对比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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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本年比上年变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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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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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21 |
0.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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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费 |
35.88 |
35.50 |
35.60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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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88 |
35.50 |
35.60 |
-0.78%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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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 |
35.7 |
35.6 |
-1.36%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9辆为执法执勤汽车,1辆为特殊业务用车(拖车)。主要用于出警、办案、执勤、安保、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5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8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增加0.71万元,增长比例0.15%,上年与本年支出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677.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36万元,固定资产482.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48.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02.33万元(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我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2018年资产总额8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5万元,固定资产443.35万元,在建工程48.97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302.3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9.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增加800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动,其他资产无变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情况;无处置车辆情况;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无出租房屋情况,无资产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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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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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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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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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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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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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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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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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77.25 |
43.36 |
482.59 |
|
141.86 |
|
|
|
848.97 |
|
3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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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为了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期公安工作职责使命,切合实际,做好公安交管工作,服务人民、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年初安排了项目支出,年度内项目经费支出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9年我大队公共安全项目支出共567.11万元,公共安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及智能交通建设项目支出。2019年我大队共纠正交通违法183829起,接处警8386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100余场次,完成预期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的隔离栏安装、交通信号灯建设、路面监控安装等交通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项目的实施,大大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改善了芒市城区的交通秩序、有效缓解芒市城区的交通拥堵情况,提升了芒市整体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广大市民肯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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