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通告】关于敦促芒市以唐勒用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浏览量:1492    作者: 日期:2019/7/19
 

 716日,芒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芒市遮放镇唐勒用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多年来,唐勒用等人对遮放镇周边工程队及相关企业群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为非作恶,影响极其恶劣。为切实维护芒市社会治安秩序,彻底铲除该犯罪团伙,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历年来参与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7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受到该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受害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孟警官:13628875275

张警官:13987667021

封警官:18788227575

     芒市公安局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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