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历年来参与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受到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邵警官:13388827333
周警官:13578267399
禹警官:18387576137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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