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7938    作者: 日期:2018/10/22
 [附件: 芒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000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推进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两客一危”源头监管;三是认真开展“摩托车”、“货车超限超载”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是芒市公安局的一个下属单位,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个独立核算的机构,年末共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民警60人,行政工人4人。人员情况与2016年一致,无变化。大队共有交通协管员181人。

退休人员4人。

年初实有车辆44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3辆(其中警用二轮摩托车32辆),汽车11辆(其中警车2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210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3.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万元,占总收入的0.35%

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共2101.23万元,2016年收入共1777.79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23.44万元,增长比例18.19%。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93.9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32.58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361.35万元,增长比例20.85%,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2017年人员经费拨款比上年增加;本年其他收入7.3万元,上年其他收入45.2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37.91万元,减少比例83.85%,减少原因是2016年有上级业务部门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1904.67万元,项目支出235.25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11%。上年基本支出1589.45万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15.22万元,增长比例19.83%,上年项目支出293.14万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7.89万元,减少比例19.74%。本年与上年对比如下图: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4.67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8.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25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0.8万元,芒市城区交通信号灯维护经费支出26.71万元,芒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经费支出87.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6%。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5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4%主要用于公安日常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8%。主要用于支付交通协管员五项社会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6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2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6.77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6.63万元,下降8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5万元(2016年决算数66.77万元),下降8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2016年决算数0),增长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万元,占96.35%;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3.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勘查、交通秩序维护、安保执勤等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人居办督察组评审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接待470.23万元,接待专家组3人评审“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实施方案”住宿费0.14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4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7万元,增长比例10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人员工资变动较大,财政拨款支付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行政运行保障经费及公安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部门资产总额99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85万元,固定资产574.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8.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02.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9.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0;处置车辆22辆,账面原值192.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2项,账面原值49.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6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4.37

68.85

574.22

141.86

432.36

48.97

302.3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2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主要采购执法记录仪、业务设备等货物。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19115138683

 [附件: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20181019115127025(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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