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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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5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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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9.3 |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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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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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0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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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79.22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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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9.22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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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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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交警大队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交警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2015年预算数为1.5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少1.4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2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9.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83万元,2016年比2015年少3.7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3万元,2015年预算数为84.5万元,2016年比2016年减少5.2万元,减少比例6.1%。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4.5%,无公务用车购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附件: 2015年芒市交警大队“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6年芒市交警大队“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 芒市交警大队部门预算_20160126112648]
[附件: 芒市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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