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名字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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