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2号)、《德宏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水利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97号)等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依法履行成本调查、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芒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试行价格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范围及价格标准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使用水利工程设施取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二)价格标准
1.灌区及高标准农田供水价格
(1)取水库水源的管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8元/m3;
(2)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10元/m3;
(3)未取水库水源的渠道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05元/(其中:主干渠0.027元/m3,末级渠0.023元/m3)。
2.高效节水项目供水价格
(1)西山乡高效节水项目取水库水源的沟渠、管道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为0.11元/m3;
(2)西山乡高效节水项目未取水库水源的沟渠、管道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为0.06元/m3;
(3)三台山乡出冬瓜村高效节水项目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85元/m3;
(4)三台山乡出冬瓜村高效节水项目未取水库水源提灌取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80元/m3。
(5)其它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效节水项目按照不同建设情况及取水方式参考以上四个标准执行或在此范围内由管护主体及用水户双方协商确定。
(6)引入社会资本或村民自建自管的高效节水项目终端用水由管护主体及用水户双方协商确定。
3.水库农业供水原水价格
取水库水源的取水灌溉项目需交纳水库原水费0.05元/m3。
二、实行时间
试行价格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试行期限为5年。
附件:关于芒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方案(试行)的解读 [附件: 关于芒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方案(试行)的解读]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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