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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何六委员:
您在芒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五岔路乡人民政府食堂改造提升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其他党政机关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政府委托州(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州(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改的,使用单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改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第二条一、二、三点:
(一)“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新建、改扩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经费预算。新增及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均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规范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管理,年度中一律不新增预算安排。党政机关要在预算编制期间按程序申报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审核,扎紧资金安排审核关口。办公用房属于危房、受灾损坏、老旧老化的需要维修改造的,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需要恢复重建或新建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规定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避险搬迁规划中予以建设,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落实经费来源,没有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强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费管理,规范预算申报、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及预算执行等各环节工作程序。严格履行大中修项目审批程序,项目需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大中修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一律纳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申请使用项目经费进行应急或专项维修的日常维修事项,须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定后才能申请纳入部门项目经费中安排。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
根据以上规定,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权限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管理。建议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向芒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落实资金来源,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加强与上级对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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