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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岳玉鑫委员:
您在芒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将芒市法制公园列为市级民生工程进一步打造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重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和资金筹措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目前,发改部门无资金支持投向,建议您加强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把“芒市法制公园”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待资金落实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
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发改工作。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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