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芒政规〔2022〕1号 关于印发芒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5329    作者: 日期:2022/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芒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2810日

芒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我市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芒市实际修改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粮权属于芒市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成品粮下同)。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县级储备粮运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实行党政同责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县级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轮换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和督促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所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资金安全负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县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用途不得危害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

市人民政府对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计划

第十三条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县级储备粮计划制定本级储备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在完成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计划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供需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增加县级储备粮数量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芒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区成品粮储备不得低于7日市场供应量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将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库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十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承储企业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健全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发现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储企业在县级储备粮承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数量

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

以县级储备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霉坏变质

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和财政补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提高县级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县级储备粮仓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二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入库质量验收检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方可作为县级储备粮

县级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检验由承储企业对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级储备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由承储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不少于6

第四章  轮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制定并下达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不宜存的必须及时轮换县级储备粮稻谷轮换量原则上按照储备规模总量的二分之一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的原则轮换按货位以整仓轮换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等部门可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成品粮在规定的轮换周期内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实行动态轮换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在轮换架空期内正常拨付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等财政补贴确需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延长期内承储企业不享受相应的管理费用

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轮入的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提出延长轮换架空期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

第二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采购轮换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承储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轮换出入库粮食的价格时机轮换出入库粮食数量品种粮食入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储备粮入库验收指标有关规定粮食出库必须建立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承储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轮换任务决不允许出现粮食劣变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要求设立轮换台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反映轮出轮入数量成本盈亏情况及轮换架空期等

第五章  储备动用

第二十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完善县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

辖区内粮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

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动用后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第三十一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动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各相关部门应对县级储备粮动用给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价差亏损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承储企业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轮换费等补贴原则上实行据实补贴轮换价差亏损结合粮食市场行情实行据实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按照管理科学标准合理适时调整执行高效激励约束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五条  政府批准动用或销售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收益全部缴入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补充粮食风险基金发生的价差亏损由本级财政负担从粮食风险基金或预算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超定额损耗或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储备粮损失由承储企业负责承担

承储企业应向保险公司对县级储备粮安全进行投保

第三十七条  县级储备粮收储资金由承储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解决实行统贷统还按照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方式运作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信贷监管

第三十八条  承储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正确反映补贴收入企业收到补贴后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全额反映并及时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贷款利息

第三十九条  履行县级储备粮监管职能发生的质量检验轮换管理情况核查以及其他购买县级储备粮管理服务等所需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在依法实施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活动中可以按照各自职责行使以下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县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以及有关财务执行等情况

调阅复制与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账簿原始凭证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对承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问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

承储企业应当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依法开展信贷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运用好云南省智能粮库业务平台”,将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数据纳入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共享相关监管信息

第四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县级储备粮运营风险

承储企业应当落实政府信息管理规范要求保障县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及硬件安全运转并按规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和要求的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县级储备粮损失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2022810施行之日202298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德宏分行负责解释2009年发布的潞西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潞西市人民政府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芒政规〔2022〕1号 关于印发芒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