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首次对各省进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这是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出台政策背景
粮食生产十一连增,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当前国家的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在这种好的形势下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以重视。
一是我国的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耕地、淡水资源都是比较紧缺的,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淡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后稳定增产面临的困难会更多、挑战会更大,所以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否则粮食生产很容易就滑坡。
二是我们国家人口多,人口还在增长,消费结构在升级,包括我们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所以供求的紧平衡是我们国家粮食供求的一个长期态势,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是“十一连增”后,尤其是当前部分粮食品种供求是相对宽松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义非常重大。《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2015年,为推动《意见》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这是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考核办法明确要定期组织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要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这个主体责任涉及到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文件中有很多地方讲到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体系,比较系统地界定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更符合新形势下维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从1994年开始执行。这次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是第一次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一共有十个大的方面,二十九项内容,是对原政策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二)对粮食生产方面的要求
由于粮食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意见》中特别重视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一方面是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包括: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离任审计制度,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整治等,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可持续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保护种粮积极性,这是发展粮食政策的根本所在。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通过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措施,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三)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要求
1.抓好粮食收购
抓好粮食收购,强调地方要统筹设立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要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2.将粮食储备做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手段。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强调要确保粮食的数量和质量的安全。
3.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方面是要培育发展新型的粮食流通主体,第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二是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粮食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个方面就是推动粮食产业的升级,其中也包括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包括利用一些先进的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还有就是推动产业化,这其实是鼓励粮食产业向两头延伸,延长产业链。
第三个方面是强调要把加工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发挥好,要选择一批骨干加工企业,把它纳入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宏观调控体系。这就能更好发挥加工调节粮食供求的作用。
4.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
一要建设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并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二是强调加强产销合作。三是要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的物流方式,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包括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等。
5.积极利用国际市场粮食资源调剂国内品种余缺
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国际市场的粮食资源,包括国际农业资源来进口一些粮食,调剂国内的品种余缺另一方面,同时又要防止大量的进口对国内粮食市场的冲击,特别是防止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和冲击。要处理好这对矛盾。
6.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建成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维护市场稳定 。
7.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起“放心粮油”的供应网络。
8.强调加强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明确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像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业和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四)对消费环节的要求
《意见》中还专门有一部分强调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这也是一个创新和发展。每年储存、运输和加工环节的粮食损失超700亿斤,近总产量的6% 。一方面花很大工夫来增产粮食,还受土地淡水资源等各方面制约,继续增产的难度相当大,另一方面我们已经到手的粮食,又被白白浪费掉了,这是一件很不划算的事情。《意见》就“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进行专门强调,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抓好节粮减损。
(五)《意见》的最后一个部分特别强调,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实际上就是为了使文件的各项规定能够全面的贯彻落实,要求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这也是文件很重要的发展和创新。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特别是明确要求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要强化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增强了文件的严肃性,有利于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为推动《意见》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从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作为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则涵盖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粮食安全责任。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意见》与《考核办法》的关系
《意见》与《考核办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见》是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全面部署,《考核办法》是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2016年国家首次对各省进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在国家提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前提下,我省又提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并配套制定了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压实。我们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我州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我州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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