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运行机制,有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以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全面开展了芒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调价调查和运营成本测算工作,并参考毗邻县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水平,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听证等法定程序,制定了关于调整芒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和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根据芒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现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和油运价格联运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6〕1号),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内容
(一)基价里程、起步价及车公里价格。基价里程为3公里;白天(当日7:00-23:00)起步价统一调整为8元/3公里,超出3公里的车公里价格统一调整为2元/公里;夜间(当日23:00-次日7:00)起步价统一调整为12元/3公里,超出3公里的车公里价格统一调整为3元/公里。
(二)停车等候费用。停车等候按免费等候5分钟,之后每超出5分钟按1公里价格收取费用。即白天为2元/每5分钟、夜间为3元/每5分钟。
(三)执行统一运价。取消分车型、分排量核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统一执行一种运价。
(四)取消空驶里程价格。鉴于目前芒市建成区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芒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范围半径在8公里内,取消空驶里程价格。
(五)取消机场专线价格。通过实测,芒市城区客运北站、南站、康利公司距芒市机场里程为6-8公里,芒市机场已纳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范围,单独设置专线不合理,取消芒市城区至机场专线价格,实行打表计价收费。
(六)调整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芒市城市出租汽车服务区示意图)
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方案调整内容
在调整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基础上,将燃油价格上涨后的上升成本通过燃油附加费收费的方式,在运价不做调整的基础上向乘客另行收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期价格和调整系数。此次调整燃油附加费仍以93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以2012年-2014年3年的93号汽油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将现行基期价格6.96元/升上调至7.719元/升,将现行调整系数0.50元调整为1.00元。
(二)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1.当93号汽油价格在7.719元/升及以下时,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2.当93号汽油价格在7.720元/升至8.719元/升以内,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
3.当93号汽油价格在8.720元/升至9.719元/升以内,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费2.00元。
4.当93号汽油价格在9.720元/升及以上时,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费3.00元。
上述燃油附加费不分车型及排量,由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核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执行价格标准外,每趟次向乘客收取。
三、组织实施
芒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调整后的客运价格从2016年1月20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时间从各公司完成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后开始执行。芒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20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由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成品油零售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申请,经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程序和权限择机批准执行。
附:1.芒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标准
2.芒市城市出租汽车服务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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