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使用芒发改字号备案文件的公告

浏览量:4171    作者: 日期:2020/12/26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在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设置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事项。为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属于投资备案项目不再使用芒发改备案文号出具的备案红头文件,统一使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生成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企业可以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企业确需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的,我局可在在线平台生成的备案证上加盖公章。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各行政机关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时,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及其二维码。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692-2272760停止使用,启用新的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692-2272311。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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