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量:543    作者: 日期:2026/5/1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机关。

(二)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的资金支出范围共计2,00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63万元,占62.96%;项目支出741.03万元,占37.04%。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4年度用于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9.63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1.03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50分,等级为“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绩效管理不够重视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不合理,无设置逻辑,所设置指标存在不完整、不科学、无可衡量标准等情况。存在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归纳总结不够到位、绩效指标不够全面、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够,实操性和可靠性不强。

建议:一是明确绩效目标:建议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结合部门职责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并确保这些目标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二是强化绩效指标:建议对绩效指标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准确地衡量部门的工作成效。

三是建立绩效自评机制:建议成立专门的绩效自评组织机构,定期对部门的绩效进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二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采购预算4.00万元,决算153.2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3830.50%。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

建议: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及芒市财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基础来确定预算编制和预算批复。若凭既往经验和主观理解来进行编制,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难以将预算分解到各部门执行,导致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调整、追加预算的现象,影响预算执行必要的刚性。

文章来源:绩效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