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538    作者: 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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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农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3.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开展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6.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8.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和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许可和备案。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6.负责全市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24.开展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安全。

2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计财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大队、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旅游市场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及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计量股、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及知识产权股、芒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本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7人(离休0人,退休8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不断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有序。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61597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15970.61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71263.57元,下降16.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90459.69元,下降16.11%;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80803.88元,下降100%。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经费资金减少,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无其他收入资金;三是2024年因为人员退休、死亡等情况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615970.61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5362.02元,占总支出的73.64%;项目支出4380608.59元,占总支出的26.3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10546.78元,下降16.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61727.36元,下降20.02%;项目支出减少148819.42元,下降3.29%;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经费资金减少,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因为人员退休、死亡等情况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35362.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9942.46元,占基本支出的8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5419.56元,占基本支出的1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80608.59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助资金35483.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障食品安全相关支出。

3.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经费4245124.99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事务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15970.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190459.69元,下降16.11%,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8499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1%,完成年初预算的78.7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相关支出。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443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9%,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6050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2%,完成年初预算的46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6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元,决算为17043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350.97元,下降1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元,决算为160715.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3%,完成年初预算的7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9720.8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199.79元,下降1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48.82元,增长238.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20.82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48.82元,增长238.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元,支出决算为17043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350.97元,下降12.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元,决算为16071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5%;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9720.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199.79元,下降1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48.82元,增长238.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20.82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48.82元,增长238.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419.56元,比上年减少174359.11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中属于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的安排在了非税收入项目中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资产总额4134376.56元,其中,流动资产587439.65元,固定资产3514190.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74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4971.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6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55.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965.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00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00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4380608.59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良0个,中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1111

[附件: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50357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