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546    作者: 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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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纾困、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官(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部、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解困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

6.按时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落实工作。

9.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安置股、优抚股、双拥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烈士褒扬管理所,本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无学生人数。年末无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退役军人工作重要事项、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综合督查。进一步拓展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

2.着力深化思想政治引领。打造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建强用好宣传舆论阵地,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一是建强用好宣传阵地。“芒市云”APP开设国防专版专栏,依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每月定期安排顾问律师到法律援助站现场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二是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新兵入伍欢送、光荣牌悬挂、立功受奖报喜、一站式”服务退役返乡欢迎等机制,联合主流媒体常态化开展典型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共悬挂“光荣之家”牌匾8550户,开展送立功喜报活动200余人,送慰问信15000张,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7046人次,送立功喜报119份,发放慰问金67000元三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截至年底,为100余个团队共计225场,2万余人组织开展红色基因传承教育活动。邀请居住在芒市辖区内,懂德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家国情怀的德宏籍老兵成立了芒市老兵宣讲团,年内开展了7次老兵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300余人次。其中:宣讲团成员宋世华、陈茂云、杨清江人被芒市委宣传部聘“百名专家讲文化”讲师。四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及时掌握重点人员、重点事项信访维稳情况信息,强化与多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态,实现情报互通互享,加强分析研判和跟踪管控,及时有效应对。截至年底,共受理信访件15件,已办结15件,办结率100%。接待来访215人次。

3.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实的工作机制,协调军地各部门推动法律的宣传普及、贯彻实施。一是坚持帮扶援助工作问题导向,财政每年年初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资金充足、专人负责、应帮尽帮、帮援及时,切实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截至12月共解决涉及退役军人“生活难、医疗难”解困帮扶救助173人次771926元。严格标准,确保抚恤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死亡冒领、虚领、误发现象,保证优抚工作的落实,截至年底,共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114211.3元、发放民兵民工定期生活补助887706元、发放复员干部生活补助22080元、发放城乡一体化生活困难538000元、伤残军人护理费198658.8元。二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提升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实效为抓手,充分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实行精准灵活的闭环式管理和服务,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精准性,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公共服务品牌,积极探索服务退役军人返乡“一站式”工作方式,受到返乡退役军人一致好评。

4.积极服务部队练兵备战。通过“夯基础、抓落实、攻重点、创特色、促提高”,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提高芒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全面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目标。一是牢固树立涉军优先理念。坚持对部队的工作“特事特办、好事快办、马上就办”,切实做到优先保障双拥经费、优先解决涉军问题、优先支持军队发展、优先办理军人事务。二是企业拥军活力迸发。广泛发动和引导企业商家积极参与芒市双拥共建社会化拥军,先后与300余家企业签订《双拥模范城合作共建》协议。建成双拥学校、双拥医院、双拥主题公园、双拥酒店、双拥法律援助站等双拥合作共建示范点。成立首个社团性质的爱国拥军组织(芒市爱国佣军促进会),社会化拥军力量日渐壮大,呈现出军民同乐、鱼水欢歌的双拥热景。三是助力军民融合发展。高度重视军地土地问题,与军方多次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采取“等价置换”的方式于2024年5月29日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加速推进地方大(理)瑞(丽)铁路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积极协调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为了把工作做细做实,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做好统筹,对芒市辖区内40多个驻军单位全面走访,慰问金额435000元,做好486人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共发金额3272460.35元,9名消防员优待金放,共发金额179080.2元。

5.更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一是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进行宣传。截至12月,芒市进军营政策宣讲活动3场次,200余名部队官兵参加,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二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组织退役军人线上线下招聘4场次,发布各类就业岗位信息1200余个。目前完成新增就业创业125人,完成州级下达87人的137%,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共走访承训机构4家,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共有52人报名。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年内开展退役军人线上、下适应性培训2次77人。四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紧紧围绕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的工作目标,坚持“五个到位”,把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来抓,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力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完成1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其中:州级单位安置6名(事业管理岗位4人、工勤岗位2人),芒市安置9名(事业管理岗位1人、工勤岗位8人)。首次突破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

6.持续建强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完成了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制度汇编和常用政策摘编,建设了勐焕街道和芒市镇中东村委会两个州级示范点。认真对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5个板块、16项、81条和《村委会(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10个板块、55条标准高质量完成了组织领导、档案材料收集、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建设。二是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完善了《芒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和云南和序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确定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到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坐班。2024年工开展法律援助9次,接受52名退役军人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部门联动服务保障再提质。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的衔接融合,共同参与和配合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精准帮扶一名现役军人家属资金15000元,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延伸服务保障触角。完善了芒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将芒市28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全部编入芒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下分解困帮扶、就业创业等7个分队。

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及时跟进服务保障,年内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场次。近期芒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志愿服务队入选全国1000支退役军人守护家园志愿服务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084969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49699.53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92249.66元,增长1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2249.66元,增长14.44%;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无其他收入。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二是烈士陵园项目维修维护费;三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四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0867247.03元。其中:基本支出5340260.84元,占总支出的17.3%;项目支出25509438.69元,占总支出的8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09797.16元,增长1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0880.78元,增长2.91%;项目支出增加3758916.38元,增长17.27%;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二是烈士陵园项目维修维护费;三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四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0260.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14195.4元,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065.44元,占基本支出的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26986.19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12836167.12元,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生活补助、三难补助、医疗费补助等相关工作;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经费3272460.35元,用于向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最低水平,缩小地区间差异,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3.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经费2415828.79元,用于建设芒市、遮放烈士陵园;

4.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及生活困难补助项目经费773092.74元,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金,春节、八一慰问,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

5.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补助经费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经费80808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6.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工作项目经费451507.4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走访部队;

7.一般退役军人管理工作项目经费162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抚、退役安置等相关工作;

8.中央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148300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医疗保险缴纳;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项目经费及医疗保障经费4659049.79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4969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3892249.66元,增长1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5806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5%,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优抚对象各类补助、抚恤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各项支出、退役士兵培训费、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退役安置费用,烈士陵园维修维护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级配套资金占比较大本级无法精准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7866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8%,完成年初预算的4336.83%。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医疗费缴纳和医疗费用报销;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级配套资金占比较大本级无法精准预算。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4%。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9596.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64.15元,下降12.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9116.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完成年初预算的6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为4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完成年初预算的9.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16.15元,下降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8元,下降60.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8元,下降60.9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9596.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64.15元,下降12.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9116.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8%;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为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财政困难有些已经形成实际支出,没财力无法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6.15元,下降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8元,下降60.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8元,下降60.9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财政困难有些已经形成实际支出,没财力无法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下乡调研、春节八一慰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厅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065.44元,比上年减少49882.97元,下降28.3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因财政困难无法支出有不同程度减少,电费、水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已经形成实际支出因财政没有拨款而无法完成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364267.5元,其中,流动资产58681.93元,固定资产190866.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36636.39元,无形资产78083.0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4034.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36.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6.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2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9个,评价金额25526986.19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9个,良0个,中0个。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301111

 [附件: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2025101104265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