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000
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01-1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01-2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01-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02-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02-2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03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04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05-1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05-2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07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10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12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风平司法所、遮放司法所、三台山司法所、勐戛司法所、中山司法所、芒海司法所、西山司法所、轩岗司法所、五岔路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芒市司法所、勐焕司法所、遮放农场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统筹协调能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党(工)委领导法治建设。探索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监督问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落细落实和加强督察指导,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切实履行督察职责。
2.拓展不同领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针对偏远农村山区、民营企业、流动人口、建筑工地的普法方式方法,让普法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留死角盲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全方面开展法治宣传,针对不同群体,紧跟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为主题多种形式普法活动,提高普法覆盖面。
3.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对自然资源类案件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法律知识培训。
4.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室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调解室效应,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
5.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继续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督查检查机制。扎实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与法、检、公、监狱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法律文书、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用好用活智慧矫正。加强人管与技管相结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加强监督督查。
6.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着力强化全方位跟踪问效、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以作风大转变推进效能大提升、工作大突破,推动芒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的轨道跨越前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芒市司法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空编2辆。空编原因:因财政困难,暂时无法购置。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芒市司法局财务总收入9592337.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88164.2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4173.54元。
与上年10580051.65元对比减少987713.86元,下降9.3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24年减少7人,工资相对就减少;二是业务费比2024年减少50000元,减少11.11%。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9488164.25元,其中:本年收入9488164.2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88164.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0543704.65元对比减少1055540.4元,下降10.0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24年减少7人,工资相对就减少;二是业务费比2024年减少50000元,减少11.11%。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92337.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88164.25元,其中:基本支出9088164.25元,与上年10093704.65元对比减少1005540.4元,下降9.9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比2024年减少7人,工资相对就减少。项目支出400000元,与上年450000元对比减少50000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业务费比2024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747614.1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
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律顾问费。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县级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
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628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其他工作。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000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开展活动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3588.15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450.5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52.32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8646.65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94.85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7691.1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9088164.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89049.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114.64元,包括水电费23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劳务费5000元、物业管理费52800元、差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工会经费92714.64元、其他交通费用447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元,包括生活补助100000元。
项目支出400000元,其中:办公费110000元;劳务费260000元;生活补助17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5年度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1000元,较上年579500元减少18500元,下降3.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00元,较上年14500元减少500元,下降3.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减少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7000元,较上年565000元减少18000元,下降3.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70000元,较上年485000元减少15000元,下降3.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00元,较上年80000元减少3000元,下降3.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2022年11月我单位报废1辆执勤执法用车。我单位车辆编制3辆,现实有车辆1辆,故计划2025年新购置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芒市司法局无纳入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6.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10.部门预算是指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11.“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9114.64元,与上年822686.88元对比减少123572.24元,下降15.0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比2024年减少7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相对减少。分别用于水电费23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劳务费5000元、物业管理费52800元、差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工会经费92714.64元、其他交通费用447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2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754236.77元(原值),其中,流动资产713557.67元,固定资产12040678.1元(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原值),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519.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2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168963.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经费预算、新增资产经费预算,故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111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3270447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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