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1000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引领。一是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作用,统筹用好各种会议开展思想教育。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是用活线上智慧学习阵地。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五是认真落实“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六是积极开展评比推优工作。
2.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同时开展好线上线下学习,在思想上进一步深化对“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认识,在行动上做到践行“两个维护”的先锋和表率。二是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三是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局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五是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工作。
3.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游客服务中心、芒市图书馆和文化馆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完成五岔路石板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完成遮放镇弄坎村旅游基础配套项目,完成非遗展厅内部装修项目,有序推进三台山乡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在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提升免开资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提升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在文物管理方面。完成新增勐戛镇李家大院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西山乡景颇族博物馆建成开馆,完成菩提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与重点消防责任单位签订《“四防”安全责任书》,与11个乡镇签订《文物安全管理协议书》,有序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完成对我市18处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界限划定整改工作。申报中缅边民大联欢旧址(小礼堂)作为德宏州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组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传承人培训,新认定市级非遗传承人。
5.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情况。高质量完成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着力破解天空之城度假小镇项目、芒市半山雨林酒店项目用地问题,完成安禾南秀精品酒店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农垦民俗村项目正在编制项目规划。在各类创建工作方面。一是完成傣族古镇、回贤古寨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二是完成将傣族古镇摆勐傣民俗体验街创建为云南省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珠宝小镇创建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三是推进勐巴娜西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四是华江翡华金科温泉酒店云南省最美半山酒店申报完成;五是以党建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三台山出冬瓜村、遮放镇芒里村、芒市镇红木园村、风平镇介桃村等成为新的乡村旅游网红打卡点。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整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党建示范点建设等项目,着力开发乡村旅游,引导乡村布局农家乐、民宿、生态养生、户外运动等乡村旅游业态。在智慧旅游方面。一是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稳步搭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芒市已完成第一、第二、第三批相关工作任务要求,芒市辖区内7家景区已完成智慧景区建设并成功上线“游云南”APP。二是完成A级景区监控视频与省平台的搭建工作。三是完成上线城市名片、景区名片优化和慢直播的优化更新,完成景区门票预约等工作。四是对接完成芒市智慧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6.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发展繁荣市场,规范管理市场,热情服务市场”的发展思路,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7.其他工作情况。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新媒体宣传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13个,包括: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含党总支和老干部工作)、公共服务股、市场行业管理股、非遗和文博股(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外宣传交流合作股、资源开发股、产业发展股、智慧旅游股,芒市图书馆、芒市文化馆、芒市文物管理所、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9人(离休0人,退休69人)。
年末其他人员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4.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5.26万元,增长21.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26万元,增长21.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费用相应调整;二是增加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4万元,占总支出的58.24%;项目支出887.16万元,占总支出的41.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5.26万元,增长21.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7万元,增长11.5%;项目支出增加247.56万元,增长38.7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费用相应调整;二是增加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7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费用相应变动;二是社会保险费用增加;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7.56万元,增长38.71%,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脱贫攻坚成效巩固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金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
2.支付“六稳”“六保”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芒市孔雀湖景区“六稳”“六保”奖补资金。
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东北里社区曼西沙居民小组文化活动室改扩建项目。
4.芒市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前期经费,主要是规划设计、编审及材料等。
5.其他文物保护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安抚司护印府文物构建保管费。
6.省级文化事业建设专项经费(第三批)支出19.81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三台山乡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
7.中央财政补助芒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疫情防控隔离人住宿费用。
8.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建设支出402.49万元,主要用于芒市镇松树寨村芒晃小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9.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6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促进公共文化的繁荣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完善等。
10.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3.86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线路、标识标牌系统,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统计保护等。
11.图书馆购书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图书馆图书采购及杂志报刊更新。
12.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综合业务用车购置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新购买一辆综合业务用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相比增加374.88万元,增加21.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费用相应调整;二是增加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工作经费和农文旅融合发展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支出0万元;
3.国防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5.教育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8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公共事务管理、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其他文物管理等支出。承担着促进公共文化繁荣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线路标识标牌系统,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统计保护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社会保险、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16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隔离人员住宿费用;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40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3%,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芒市镇松树寨村芒晃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16.金融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6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
23.其他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7%;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万元,决算为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44%,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2%,完成年初预算的4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万元,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开支的审批,并加强监督,精简公务接待,未发生境外公务开支,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审批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29万元,增长88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8万元,增长33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28.79%。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新购置一辆综合性业务用车7万元;二是后疫情时代,文旅工作全面复苏,文旅工作招商往来增加,公务用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成本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初无预算,年内无该项业务发生。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新购置综合性业务用车,主要用于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出设备拉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公务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共事务管理、图书馆业务支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支出、文艺团体演出活动支出、其他文物管理业务支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文旅宣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日常公务往来费用,如上级开展文旅工作的调研指导、绩效考察、定级评审、督导检查等工作支出,共接待6批次,58人;二是用于文旅招商引资往来工作接待支出,共接待9批次,92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8万元,比上年减少8.48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一般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精简办公费,加强对办公费用支出审核,厉行节约,有效降低了办公成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支出71.66万元,水费支出1.54万元,电费支出1.94万元,差旅费支出6.5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劳务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6112.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4.8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6.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780.5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0.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2个,评价金额887.16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1个,良0个,中1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1111
[附件: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2083626352]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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