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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8904    作者: 日期: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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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01-1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01-2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0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02-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02-2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03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04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05-1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05-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07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10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12

第一部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根据《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芒发〔20195号要求,单位名称由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变更为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芒市文物局牌子),单位级别不变。单位主要职能职责调整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芒市图书馆、芒市文化馆、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芒市文物管理所、公共服务股、市场行业管理股、产业股、资源股、智慧旅游股、对外宣传合作交流股、非遗和文博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要是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着力建成一支清正廉洁、担当有为,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2.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一是完成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提升芒市图书馆、芒市文化馆及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工作和加快推进农村体育活动和农村群众文化演艺事业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和文艺下乡演出工作,开展芒市图书馆馆藏图书更新工作。预计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00场次以上,服务群众3万人次以上,开展各类文艺文化培训辅导90期,培训学员1.5万余人次。文艺下乡演出100场以上,服务群众约50万人次。二是完成重大节庆、活动的文艺展演汇演工作。三是完成艺术作品创作。预计创作文化文艺作品100件。四是推动全民阅读工作方面。全年预计接待读者1.5万人次以上,新增图书借阅证150个。并通过芒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开展读书活动。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文物管理工作方面。预计完成芒市辖区内3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查工作及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推进菩提寺修缮、缅甸王孙疆阔墓迁址重建工作和勐戛李家大院维修工作。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开展非遗宣传展示进校园、进景区、进节日等系列活动,搭建平台推荐传承人参加展示活动。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培训班,积极推介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工作。

4.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情况

完成芒市奔奔乐欢乐世界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完成芒市天空之城度假区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创A工作,加快推进三台山出冬瓜村小组最美乡愁地和芒市镇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申报工作。加强“芒市文旅”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小红书账号等新媒体宣传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总收入20,651,164.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51,164.5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7,905,600.00元对比增加2,745,564.58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1,300,000.00元,主要用于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前期经费;二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45,564.58元,主要是增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金和提增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职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20,651,164.58元,其中:本年收入20,651,164.5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51,164.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7,905,600.00元对比增加2,745,564.58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1,300,000.00元,主要用于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前期经费;二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45,564.58元,主要是增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金和提增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职人员工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51,164.58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651,164.58元,其中:

基本支出16,351,164.58元,与上年14,905,600.00元对比增加1,445,564.58元,增长9.70%,主要原因:增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金和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职人员工资提增。

项目支出4,300,000.00元,与上年3,000,000.00元对比增加1,300,000.00元,增长43.33%,主要用于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前期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701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1,850,657.1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及单位一般社会事务管理。

20701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1,341,319.4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一般公用支出及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图书馆购书经费等。

2070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艺术表演团体4,369,029.26元,主要用于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人员一般公用支出及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及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出收入等。

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2,283,239.16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人员经费、一般公用经费等。

20701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685,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孔雀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等。

20702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其他文物支出992,366.48元,主要用于芒市文物管理所一般公用经费、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缅甸王孙疆阔墓地迁移重建费用等。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59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0,702.4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0,183.5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99,765.7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补助金发放。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1,425.67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制内临时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金。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79,164.6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627.29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5,091.78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改革补贴费用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6,351,164.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16,134.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264.30元,包括办公费842,600.00元、水电费55,000.00元、差旅费110,000.00元、“三公经费”70,000.00元、劳务费136,000.00元、工会经费121,664.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765.78元,主要是死亡抚恤补助金。

项目支出4,30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00.00元;基础设施购置8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单位设备维修维护费2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300,000.00元;项目实施前期经费1,485,000.00元;图书馆购书经费40,000.00元,芒市民族文化工作队演出收入275,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00.00元,较上年120,000.00元减少50,000.00元,下降41.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增加原因:应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安排,拟前往缅甸开展文旅招商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40,000.00元减少20,0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8次,预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商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主要是要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三公经费开支持续可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与上年40,000.00元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0元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与上年40,000.00元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申报项目6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6个,涉及金额4,300,0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元。2024年,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3个,涉及金额3,685,000.00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安排1,400,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立项数≥1项,

2)时效指标:完成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情况<=1年,

3)成本指标:资金成本可控情况<=1,400,000.00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可持续使用年限>=1年。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90%

(二)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安排1,485,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预算项目立项数情况>=1项,

2)时效指标:项目立项及实施完成时限要求情况<=1年,

3)成本指标:项目实施资金成本可控情况<=1,485,000.00元。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可持续使用年限情况>=1年。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90%

(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资金安排800,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项目实施数情况>=1项,

2)质量指标:项目实施后成果验收合格情况>=100%

3)时效指标:项目立项及实施按时完成情况<=1年。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6.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10.部门预算是指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11.“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5264.3元,与上年1,502,000.00元对比减少166735.7元,减少11.1%,主要用于办公费842600元,差旅费110000元,电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40000元,劳务费(临聘人员工资补助)136000元,水费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工会经费12166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一般公用经费核算减少,二是统计口径中剔除了死亡抚恤金,较上年数减少较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67,396,659.06元,其中,流动资产70,648,464.27元,固定资产8,942,494.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7,805,7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77,250.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109.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芒市)、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0111


  [附件: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403462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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