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关于《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公示

浏览量:2346    作者: 日期:2023/12/25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社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和省、州属驻芒市有关单位:

《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涉农整合资金调整方案编报的通知》(德财农〔2023〕70号)要求,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及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资金情况,合理调整年度整合资金规模,避免出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不足却“应整未整”情况,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加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统筹目标。根据中央、省赋予的“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围绕突出问题,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把“零钱”变成“整钱”,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注重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顺利实施,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

2.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整合工作;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监管。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紧紧围绕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重点保障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4.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用好用足各级财政支持的资金。

二、目标任务

(一)防止返贫致贫。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加强产业帮扶成效和易地扶贫搬迁扶持,确保已脱贫户和低收入户不返贫致贫。

(二)巩固脱贫成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增强特色主导产业对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改善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推进乡村振兴。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资金投入提高产业发展规模,做到扶持投入一片见效一片。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确保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组织领导

调整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谢金翔    市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仕勇    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蒋自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杨善斌    市政府副市长

 雷木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  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市委党代办主任

王煜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杨  晶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冯鸾芳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汤      市民政局局长

张自芬    市财政局局长

梅学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青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国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文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市林草局局长

朗岩练    市水利局局长

彭志勇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邢美高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方二所旺  市审计局局长

杨侑鸿    市残联理事长

杨大超    市搬迁安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于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自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彭志勇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四、工作职责

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其他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项目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整合办负责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负责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编制、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管理、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库、项目验收及监督评价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乡镇农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做好行业规划与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使用履行监管职责,承担安全责任,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公告公示、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同时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整合资金

(一)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1.中央层面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饮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2.省级层面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3.州级层面资金。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4.市本级层面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

(二)整合用途

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可以按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三)整合方式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由市财政局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形成全市整合“资金池”。整合资金全额预算归并后,根据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一次性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各整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从源头进行整合下达,真正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年度总规模

2023计划整合资金规模16162.24万元根据目前到位资金及预计年度内到位资金情况通过调整总体调整减少3089.17万元其中调整增加3个项目732.1万元调整减少7个项目2935.4万元其中边境幸福村31859.4万元和调减资金量4个项目885.87万元调整后整合资金规模为13073.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43.92万元省级资金3368.48万元市级资金460.67万元(详见附件2)。

计划实施48个项目13073.07万元其中倾斜安排边境幸福村项目144324.1万元按产业类别分其中产业项目268421.37万元占比为64.42%,非产业项目224651.7万元占比为35.58%(详见附3)。按项目类型投入情况分其中农业生产项目225555.27万元水利发展项目91322万元农田建设项目32561.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71828.1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38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1305万元其他项目3701.6万元详见附4)。年度末,将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整合资金规模。

(五)整合资金的拨付

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对个人补助类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整合资金的使用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外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场及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渠道安排,整合资金不再安排用于以上社会事业支出(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具体条件由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七)整合资金的核算

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整合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严格按照“一个主体承担,一把尺子监管”的办法执行。由市直部门实施的整合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核算收支;由各乡镇、农场实施的整合资金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由乡镇、农场负责。做到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六、项目规划建设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

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引领作用。一是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二是根据相关政策、区域内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谋划、包装好拟建设的项目。为确保各乡镇、农场和各部门项目信息对称,做到储备项目不重不漏,先由乡镇、农场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拟建设的所有项目情况,再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市直有关涉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全市储备项目库。乡村振兴局要做实做细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市级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缓、急、优、劣”相结合原则,对项目库进行细化分解,逐一确定项目投入的优先级次。年度统筹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必须从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

(二)项目的实施

1.确定整合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整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充分考虑职能部门分工、专业技术力量等的情况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由领导小组指定熟悉业务的单位作为整合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一经确定,所有涉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责任风险承担等,严格执行“一个主体承担,一把尺子监管”的办法,真正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标准统一。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

3.实施方式及时限。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及检查验收工作。个别项目确需跨年度实施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4.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6.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整合资金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装订归档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参与且项目管理实施成效明显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公用经费奖励。

(二)制度保障

1.整合资金实行全程公开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整合资金分配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项目库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公开;整合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公开,实施单位公开内容包括:资金来源文件、资金用途、招投标、项目建设、支出进度等信息,并在项目村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质量监管制度。项目严格执行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并成立质量监管小组,成员由项目实施单位、受益乡镇、农场、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条件的,同时聘请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投资效益。

3.建立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涉及乡镇、农场共同参与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建立工程管护制度。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后,逐项建卡登记,由项目受益单位负责后续管护。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坚持“权责匹配、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强化整合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违反财经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由市整合办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附件:1.芒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芒市2023年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1:芒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附件: 附件2: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附件: 附件3: 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附件: 附件4:芒市2023年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关于《芒市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