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8237    作者: 日期:2023/10/23

监督索引号53310303400101000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监督。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林木种苗检验、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参与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实有情况,掌握山林纠纷动态;调处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矛盾化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林业和草原管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并监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各级公益林。负责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拟订标准和规定,管理监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审核及监测。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林木种苗检验、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指导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参与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或配合指导国有(集体)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实有情况,掌握山林纠纷动态;调处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矛盾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改革发展与科学技术股、山林草原纠纷调处股。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0人离休0人,退休80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公开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0,090,60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90,609.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904,815.66元,下降42.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594,815.66元,下降40.6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310,000元,下降100%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项目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0,408,866.41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1,998.45,占总支出的52.1%;项目支出14,566,867.96,占总支出的47.9%;上缴上级支出0,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779,842.49元,下降41.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8,015.65元,下降3.34%;项目支出减少21,231,826.84元,下降59.3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项目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41,998.4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8,015.65元,下降3.3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90,42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1,570.17元,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66,867.9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31,826.84元,下降59.31%,主要原因:财政拨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等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导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2022年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项目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50,609.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相比减少20,800,937.41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财政拨入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项目资金拨款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7,48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97,17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667,48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6%。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等;

4.农林水(类)支出24,033,23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1%。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769,6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5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支付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2,379.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75,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7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6,579.1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2,379.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75,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6,579.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7,488.52元,增长28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75,8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1,688.52元,增长13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购置一辆森林防火用车,因车辆老化,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按文件规定,今年购置一辆森林防火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林政稽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灾救灾及林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570.17元,比上年减少31,657.32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04,212,763.15元,其中,流动资产55,046,034.54元,固定资产原值22,098,503.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286,716.85元,无形资产4,111,377.05元,其他资产5,670,13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0,487.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7,7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2,7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0,03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47,7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14,466,800.00。其中:评结果为优3个,良0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3400101111

 [附件: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9022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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