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2419    作者: 日期: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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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2023年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13个基层司法所(风平、遮放、三台山、勐戛、中山、芒海、西山、轩岗、五岔路、江东、芒市、勐焕、遮放农场)。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目标导向,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细化分解任务,抓实抓细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2.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备案制度,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新机构改革方案,对全市各部门执法依据、执法种类、执法幅度、执法方式进行全方位清理和确认,达到执法界限清晰、执法程序明了、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开展集中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法治文化资源,打造7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同时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及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三三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安置帮教人员的重点监管。

5.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活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3.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3万元。

与上年1158.54万元对比增加68.50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22年增加3人,工资相对就增加;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3.63万元,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3.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3.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3.41万元(本级财力1223.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158.54万元对比增加64.87万元,增长5.6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比2022年增加3人,工资相对就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7.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3.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63.41万元,与上年1158.54万元对比增加4.87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比2022年增加3人,工资相对就增加。

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级财力安排的业务费2022年列“基本支出”,2023年列“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914.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

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律顾问费。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开展活动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082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6.80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保险缴费。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163.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14万元,包括办公费7.22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工会经费11.48、其他交通费55.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4万元。

项目支出60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劳务费3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50万元,较上年38万元增加25.50万元,增长67.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持平,无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5次,预计接待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万元,较上年36.50万元增加25.50万元,增长69.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较上年24.50万元增加25.50万元,增长104.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2022年11月我单位报废1辆执勤执法用车。我单位车辆编制3辆,现实有车辆1辆,故计划2023年新购置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申报项目6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5个,涉及金额6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1个,涉及金额3.63万元。2023年,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3个,涉及金额5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法律顾问费和行政复议经费项目:财政资金安排30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统筹法律顾问参加的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涉法事务,代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有效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依法治市(普法)经费项目:财政资金安排10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坚持目标导向,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细化分解任务,抓实抓细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社区矫正经费项目:财政资金安排10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活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4.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8.部门预算是指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9.“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14万元,与上年152.92万元对比减少57.78万元,下降37.78%,主要原因分析:本级财力安排的业务费2022年列“基本支出”,2023年列“项目支出”。分别用于办公费7.22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工会经费11.48、其他交通费55.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66.14万元(原值),其中,流动资产77.57万元,固定资产1188.57万元(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原值),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8.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9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市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上级补助等经费预算,故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0906474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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