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内容
商品和服务支出需要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
1.报销差旅费:增加各乡镇、农场社区应当按照《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市级到乡镇下乡规定的限额标准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交通费标准。
2.增加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报销。
3.删除报销误餐费。
三、其他说明
《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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