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的原始单据
经费报销的原始单据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自制的原始单据等。
(一)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存根、转账支票存根、转账进账单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指各类完税发票。
(三)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四)自制的原始单据。自制的原始单据主要包括: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工资表、劳务费用表以及相关表格等。工资表、劳务费用表以及相关表格等自制单据必须有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单位公章或数量、标准、金额等。
二、经费报销时的相关原始凭证及附件
单位公务支出(除日常水电费、邮电费、银行手续费外)一律实行先报备后开支的原则。在支出限额以上及专项支出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档案表。(支出限额根据各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确定)
(一)工资福利支出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工资统发系统打印或单位自制经审批的工资福利支出发放明细表,包括各项扣款信息。
2.由银行代发,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工资福利支出事项,必须有银行确认盖章的相关凭证。
3.新增人员、干部职工调资审批文件;减、停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依据和说明;涉及扣发个人工资福利报酬的相关材料。
4.工资统发系统外发放津补贴的批准文件和特殊事项审批表。
5.长聘人员用工合同(第一次发放工资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需要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
1.报销差旅费。根据《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芒市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全流程网上报销差旅费。
(1)市外差旅费。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制《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附住宿发票、机票、车票、船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缴纳伙食费凭条、会议(培训)通知以及能证明出差事由的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必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2)因工作需要,到乡镇、农场社区开展工作的差旅费报销,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并附下乡开展工作的通知、缴纳伙食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下乡开展工作,凡由乡镇统一安排用餐的,为减轻乡镇的负担,出差人员应当交纳伙食费,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交纳,并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报账时作为报销附件。
自行就餐的按文件规定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联合下乡开展工作的工作组成员回本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下乡开展工作的伙食费一律按下乡差旅费标准报销,不得以餐费的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补贴按文件规定限额内审批报销。
(3)驻村工作队员往返交通费补助。驻村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根据《中共芒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补助报销标准的通知》(芒组发〔2020〕26号)的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往返交通补助按文件规定标准内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审批报销。
(4)各乡镇、农场社区应当按照《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市级到乡镇下乡规定的限额标准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交通费标准。
2.报销会议费用。会议费只能列支《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种会议类型的相关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发票及其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结算清单、会议方案、签到名册、会议经费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会议费严格按照《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表、培训通知、培训费发票及其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结算清单、讲课费签收单、培训人员签到表等。培训费严格按照《芒市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接待公函(接待通知或接待审批单、邀请函或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招商(商务)接待须有接待方案、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具体按照《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芒市市级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5.报销公务租车费。在公车平台租车报销时必须附公务用车结算凭证、公务用车派遣单、公务用车统计表等;在公车平台以外租车的,必须提供租车合同、发票、相关工作方案、公务卡结算凭据或转账凭据等。
6.报销专用材料、被装购置费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提供发票,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合同等,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提供发票及相关协议(或合同)等。
7.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附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8.报销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等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附项目经费预算、合同、广告宣传样(图)片及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9.报销维修维护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附合同(协议)、明细结算单、验收决算清单等附件。
10.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必须有发票,附修理费清单、报备单等作为费用报销附件。
11.报销公务用车燃油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经单位领导签批的派车单、公务用车加油登记清单。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
12.报销搬运费、临时聘请人员等劳务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会议决议、决定等。
13.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报销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14.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报账时应提供税务发票、租房审批件、租房合同(协议)等资料。
15.报账单位订购报刊、杂志一般要求有正式发票。采用订书单作发票付款的,必须附有电汇、信汇、邮局汇款的汇款回单,如需支付现金,必须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并有收款人的签字收据;批量统购业务用书,学习用书时,需提供购书样品图片。
16.报销委托业务费。必须提供发票、合同(协议)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17.报销物业管理费。必须提供发票、合同(协议)、验收资料等附件。
18.报销咨询费。必须提供发票、合同(协议)、工作方案、纪要等附件。
19.报销自办伙食。单位和部门召开会议、培训会等自办伙食,每天应当编制规范的《采买清单》,《采买清单》必须由2个以上经办人和2个以上证明人签字,购买过程中需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会议、培训等自办伙食采取供应商配送食材,必须签订配送合同(协议),配送单必须有配送员签字,有2个以上接收人验收并签字。自办伙食的标准参照《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费标准报销。
20.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产生的费用报销。由市委、人大、政协统一组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费用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租车费用按当地市场价报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70元标准内凭票报销。除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往返交通费视距离远近,按市场公允价格补助,途中伙食补助按每天每人70元补助,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补助。报销必须附有活动通知、方案等。
21.单位党支部、妇女、共青团等活动费用报销。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集体活动,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参照工会活动的相关规定报销活动支出,报销必须附有活动方案、通知、签到册等相关材料。
22.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报销。
(1)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报销。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参照工会活动的相关规定报销活动支出,报销必须附有活动方案、通知、签到册等相关材料。
(2)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按《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费用参照工会会员去世慰问金规定标准报销,具体慰问标准必须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报销凭证有领款人收款收据、班子会议纪要,死亡证明等材料。
(3)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标准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慰问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病慰问,参照工会会员生病慰问金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慰问标准由各单位班子会议自行确定。报销凭证须有购买慰问品发票或慰问金发放名册、班子会议纪要、活动方案、生病住院证明等材料。
23.其他报销事项。报账时均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等附件。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报销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报销个人及家庭补助类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经补助对象签字摁指纹、单位盖章的名册或领条,通过银行代发的必须附有银行盖章的相关凭证。其中,涉农资金补助必须有签章完整的补助花名册(受益农户签字摁手印、村民小组签章意见、村委会签章意见、乡镇领导签章意见等);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报告、抽查情况、验收人员签字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图片、项目批复及项目变更批复等);凡符合《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规定的补助项目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
2.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按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试行)〉》(芒办发〔2021〕28号)的规定报销。报销凭证须有考勤表、发放花名册等。
3.因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产生的伙食支出,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参照《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费标准报销,报销附件必须有伙食配送合同(协议)、发票、配送清单、参与人员签到的名单、相关会议纪要、方案、通知等。自办伙食的按自办伙食规定执行。
4.首次支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需附相关政策依据或批准文件。
5.表彰奖励的发放需附相关的批准文件。
(四)资本性支出报销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基建及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等工程类款项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必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合同、工程进度情况证明、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资产交接相关证明材料、质保金的收款收据、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项目有变更实施的,需提供项目变更批复;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增加建设内容的相关补充协议等资料)。
2.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等物资类款项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购销合同、货物明细表、货物验收资料、资产交接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项目变更批复等)。
3.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报销时必须附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
(五)对企业补助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对企业补助的原始凭证为企业开具的收据,必须附有相关补助文件批文及开展项目的相关资料。
2.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报销时必须附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经费报销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合法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填制《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3.财务人员(稽核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附件的完整性、报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并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4.业务分管领导按职责权限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审批并签署意见。
5.财务分管领导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审批并签署办理意见。(财务分管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为同一人的,由同一人审签)。
6.出纳员复核后付款。
四、若本规定与上级新制定文件相冲突的,从其规定,报销标准以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履行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24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
2.芒市单位会议经费审批表
3.芒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报备表
4.芒市公务接待审批单
5.芒市机关商务接待审批单
6.芒市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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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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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
报账单位: 粘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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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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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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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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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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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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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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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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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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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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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并规范粘贴,粘贴内容按同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归集(如: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等); 2.报账单据粘贴在背面左上角,便于装订和查看;所附单据经手人必须每张签字,内容真实完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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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
附件2
芒市单位会议经费审批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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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会议类别: |
会议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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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会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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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类 别 |
人数 |
天数 |
累计人数 |
标准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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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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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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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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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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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单位人数: (人) 其中: 代表人数: (人) 工作人员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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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费列支渠道(包干经费/财政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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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单位意见(章): 部门领导(签字):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章):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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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备注:四类会议由部门自行审批。
附件3
芒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报备表
单位名称: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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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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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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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支出内容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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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支出计划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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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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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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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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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工资、日常水电费、邮电费、银行手续费不需报备;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报备不适用此表。
附件4
芒市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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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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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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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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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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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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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情况 |
主宾姓名 |
职务 |
级别 |
随行人员 |
含: 清真 人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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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厅(局)级 |
处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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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领导 |
州级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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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 |
厅级 |
其他 |
厅级 |
处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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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陪同 |
处级 |
科级 |
其他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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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安排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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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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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安排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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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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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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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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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 分管领导 签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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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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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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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芒市机关商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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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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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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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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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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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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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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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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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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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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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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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 签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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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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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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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芒市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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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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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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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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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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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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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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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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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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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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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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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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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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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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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