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4238    作者: 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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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芒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深入开展。

1)谋划部署法治芒市,统筹协调持续发力。

2)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3)持续推进法治宣传,不断筑牢全社会法治意识。

2.认真履职,切实落实平安芒市建设,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

1)强化特殊人群监管。严格审查社区矫正准入,本年未发生脱管、漏管失控情况。

2)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开展好融入社会面临的实际困难。

3)积极开展远程探视工作。为做好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发挥家庭、亲人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积极作用,广泛宣传远程探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远程探视的便民利民举措,让困难群众便利视频探视,在探视中交流亲情,助力罪犯劳动改造。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二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审、注册工作。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进行宣传,加强对涉黑涉恶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加大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加强对管理的律师参与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备案管理,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果实。

3.聚焦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更换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新增社区(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站牌。二是共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1657件,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657件。四是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五是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开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六是为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面,今年购买了6台法律器人均已投入使用。七是积极参与芒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到锦华社区、遮放户育、五岔路乡开展法律讲座。八是为依法有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法律援助工作,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律师服务见成效。一是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组织协调律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三是制定《芒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芒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为解决检律协作互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芒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司法局检律协作工作机制》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检律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落细落到位。五是履行好“一岗双责”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管理职能。六是坚持抓党建带所建强律所促发展,真正把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融入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抓好党建、行业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

4.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队伍能力素质过硬。

1)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2)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

4)教育整顿学习与学习党史同步推进,筑牢政治忠诚。我局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采取“集中+自学+专题辅导”的学习模式,利用视频与司法所共同学习、利用休息日进行补课、借助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好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知识学习。

5)通过教育整顿提升净化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九大顽瘴痼疾”和“八查”工作。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树立廉洁公正、规范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奠定基础。

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2)着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3)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6.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

制定了《芒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召开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扎实做好网络舆情的安全稳控。

7.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驻村禁毒防艾、乡村振兴、河长制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10万元,占总收入的0.91%。与上年收入1294.88万元对比减少191万元,下降14.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289.73万元减少195.95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而2021年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比上年5.15万元增加4.95万元,增长96.12%,主要原因:市法院给芒市司法局勐戛、轩岗司法所修缮补助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44万元,占总支出的93.27%;项目支出74.39万元,占总支出的6.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1333.25万元对比减少228.42万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而2021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0.44万元。与上年1030.56万元对比减少0.12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人员较上年减少支出相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39万元。与上年302.69万元对比减少228.30万元,下降75.43%,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而2021年无此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福利支出4.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62%;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3.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66%;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26.5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6%。与上年1332.95万元对比减少238.50万元,下降17.89%,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而2021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3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6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5.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1年未实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17万元,下降4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4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76.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占93.60%;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6.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瑞丽市司法局到我局交流学习教育整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0万元,与上年123.67万元对比减少46.47万元,下降37.58%,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对就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3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0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93.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641.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5.3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31.94

38.09

1193.85

915.37

37.22

 

241.2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62.19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5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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