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3510    作者: 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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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部门:管辖林区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作斗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负责维护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思路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预测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趋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区域性林区专项整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313.51万元对比减少313.44万元,下降23.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305.51万元减少305.44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2021年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减少,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75万元,占总支出的88.67%;项目支出113.32万元,占总支出的11.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1313.51万元对比减少313.44万元,下降23.86%。主要原因:按照上级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与安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力度,相应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75万元。与上年1119.2万元对比减少232.45万元,下降20.77%,主要原因:因市财政困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压缩,项目经费未能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32万元。与上年194.32万元对比减少81万元,下降41.68%,主要原因:因市财政困难,项目经费未能拨付,导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被装管理及警务装备经费1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其它交通经费25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21.72万元;民警超时加班补贴经费14.91万元;案件鉴定经费3.01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差旅费经费2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其他交通经费0.84万元;法律法规及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内部控制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0.73万元;芒市森林公安局轩岗派出所工程建设经费8万元;轩岗林区派出所附属工程建设资金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305.51万元对比减少305.44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因市财政困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压缩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其中被装管理及警务装备经费1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其它交通经费25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6.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

4.农林水(类)支出81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6%。主要用于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5.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资本性支出61.4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预算10.5万元的27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预算的28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大队本年度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因公安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8.61万元增加20万元,增长23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14万元,增长23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大队本年度报废了一辆公务用车,因公安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本年度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因公安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保障大队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151.26万元对比减少133.26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因市财政困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压缩,项目经费未能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8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1.9万元、差旅费0.6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培训费0.63万元、被装购置费0.14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7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9.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64.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1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4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减少27.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63项,账面原值43.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定  资   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78.03

499.7

864.85

654.5

38.66

 

171.69

 

113

0.4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49.35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良2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850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103502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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