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4782    作者: 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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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行士官(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部、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解困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

6、按时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落实工作。

9、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完善了市、乡、村三级全覆盖的服务保障体系。一是认真做好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12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3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103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经费有保障,自成立以来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1年3月起对退役军人30人以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实行购买服务,截至2021年12月,共为退役军人满3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补助52.1万元。建立完善办事制度、办事流程、创业扶持、权益保障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退役军人有困难找服务中心,有问题找服务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通退役军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争创先进树标杆。2021年继续完善“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达标创建风平镇、三台山乡、中山乡、西山乡、遮放农场管委会5个乡镇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按照“枫桥式”标准建设;三是加大调研督查力度。7月、10月两次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信访维稳工作及示范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督查,8月完成市政协民主评议调研、州人大专题调研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0月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做好权益维护及群体稳定工作

坚持把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通过规范信访流程、强化信访督办,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坚持政策底线,实行“一案一策”工作专班管理,积极处置信访突出矛盾。二是积极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对退役军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政策研究,统筹推进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使问题得到稳妥解决。三是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开展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无工作且生活困难补助1749人次69.96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三难337人次88.84万元,其中生活困难240人次35万元,医疗困难76人次36.34万元,住房困难30人次17.50万元;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家属43人次4.0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共解决8人。四是着力抓好信访稳控工作。针对退役军人信访矛盾突出,各种利益诉求较多,矛盾隐患聚集问题,我局加强隐患排查、重点管控、信访值班,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坚持“零报告”制度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人员、重点事项信访维稳情况信息,确保关键时候不失控,不缺位。2021年共接待来访125人次,受理答复信访件15件,截至目前,全市退役军人无越级上访、串联上访、集体上访和涉军纠纷、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

3、落实优抚政策工作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截至12月,我市共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1176人,其中:伤残人员91人、三属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人、参战退役人员628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87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30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11人、复员干部1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和增发4.5%的自然增长机制。截至12月共发放各类定期抚恤补助资金1131.57万元,护理费22.78万元。春节、八一慰问重点优抚对象2351人次,合计慰问金发放47.02万元。二是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助缴重点优抚对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43人13.49万元、为1-4级残疾军人发放了伤残护理费20.88万元,5-6级因患精神残疾军人2人发放了伤残护理费4.74万元。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享受相关的医疗优惠优待政策,共兑付4.96万元。三是做好全市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审核上报伤残评定资料1人,伤残关系转移13人。四是做好两参人员认定工作。按照新目录对全市673名两参人员从新认定核查。五是扎实抓好春节、八一慰问工作。每逢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领导都要亲自率队走访慰问,为芒市所有驻军部队基层连队官兵送去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慰问物资和节日问候,2021年为基层乡镇村社区下拨慰问经费70万元。拥军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走访慰问,努力营造尊重军人浓厚氛围,州委姜山书记、德宏军分区曾少华政委、谢金翔书记等州市领导先后参加走访慰问立功受奖人员、参战老兵、军烈属、重点优抚对象42人,把党委政府和军队的关怀温暖送到退役军人家属手中,建党100周年七一期间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党员136人,发放慰问金7.65万元;9.30烈士纪念日期间慰问烈属16人、复员干部20人和义务兵家庭162户,发放慰问金39.60万元。

4、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简明的办理流程,把抽象政策具体化,把复杂程序条理化。一是准确把握续保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办机制,集中办公,专班负责。二是严格落实甄别标准,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续保政策。三是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办理时效,提高办理效率。全市共排查核实退役士兵1500人,受理符合续保政策条件退役士兵148人,办结养老手续104人,办结医保手续4人,两保接续办结率100%。

5、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讲。扎实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畅安置”政策宣讲,全年共开展宣讲3次,近200名部队官兵参与宣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双拥合作共建宣传册》等宣传资料200余份。二是加强移交安置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形成各级领导层层抓,各职能部门共同抓,齐抓共管,保证了安置工作的落实。在安置工作中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通过双向选择、自愿为主的安置办法,17名退役士官(含州级安置退役士官)、2名转业军官得到妥善安置;三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优势,展现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续写新风采”的精神风貌,连续三年推荐退役军人参加云南省退役军人“建行杯”创业大赛,并获得铜奖、优胜奖及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芒市首期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班。与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2021年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班,共有24名退役军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帮助退役军人了解创业环境,培养创业激情和风险意识,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14人。五是及时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协调人社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扶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信息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调芒市人社局、芒市工业园区、芒市公安局等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人情况,积极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网络招聘,通过市、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让退役军人及时掌握就业岗位信息,共发布各类就业岗位信息1560个。

6、全力推进双拥工作创建

一是扎实抓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重点难点,统筹谋划部署。

按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启动创建全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新模式。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建设新路子,创新推进党、政、军、民、商各行业参与、全社会共建的双拥工作新模式,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军人到芒市发展、经商、办企业,努力打造军人生活品牌城市,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更好更优的生产、生活及创业发展空间,让军人从生活、旅游、休闲、度假各方面时时都能体会到芒市城市的包容、优待、优先、优惠、尊严和价值。按照“一条街、一个镇、一座城”创建的思路,发动全社会助力打造芒市成为一个“搬不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先后与小匡米店、川渝商会、芒市宾馆等240多家企业实体店铺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推进涉及“衣、食、住、行、游、购、娱”各行各业的企业(店铺)共同参与的双拥模范城市建设,为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优惠、关怀,形成了全社会各行业关心支持军人、共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7、推进美丽军营建设工作

结合芒市国家卫生城市、芒市文明城市、美丽芒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我们着力推动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创建美丽军营活动,积极推动全市部队营区周边“两违”建筑、“两污”、“厕所工程”整治、道路设施改造、生态绿化改善等工作,制定《开展驻芒市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实施方案》,与城建、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共同落实双拥工作军地协调“双清单”机制,深入部队了解、对接、核实并制定清单,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为云南武警机动三支队解决了驻训场用电问题,为江东雷达站部队解决了高压电问题,为空军某部队解决了驻训场地问题,为75180部队积极协调解决临时训练场建设用地问题及周边村民道路建设征地建设相关事宜。先后解决美丽军营建设问题16个,涉及资金200余万元,机动中队、市人武部营区路口美化亮化成为城区新亮点。2021年8月16日,驻芒市某部队为市委、市政府送来“军民鱼水一家亲共筑长城国防固”锦旗、“军民融合奋进强军伟业鼎力相助彰显鱼水情深”、“心系国防助力强军情注边疆服务官兵”、“军民携手谱新曲双拥再上新台阶”四面锦旗,彰显了芒市军政军民团结、军地鱼水情深,各民族群众与人民军队浓浓的鱼水之情。

8、着力抓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一是抓紧全面排查。以“全国纪念设施核对沟通系统”为依托,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应采尽采、不错不漏、全面真实,经排查,全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142个,其中:2个烈士陵园,134座烈士墓(在陵园内127座、散葬7座)、1个陈列馆,2座纪念碑,1个纪念广场,1个纪念亭,1座忠烈祠。二是做好烈士祭扫。按照国家、省、州“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活动部署安排部署,开展清明节“代亲”祭扫活动。清明节期间,到芒市烈士陵园、遮放烈士陵园现场祭扫共542人次。扎实开展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在芒市烈士陵园举行了全州暨芒市地区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共投入资金7.4688万元,组织80名退役军人;50多家单位以及100名社会各界人士共500人参加烈士纪念日活动,活动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认可。三是抓紧项目申报。制定了《芒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方案》,经申报确定了芒市遮放烈士陵园、芒市勐戛忠烈祠、芒市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搬迁修缮等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03万元,12月底完成整修工程。申报建设1个烈士纪念馆,建设资金200万元。芒市烈士陵园被确定为州级烈士陵园,芒市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已上报省厅和州发改委;另外,“十四五”申报的芒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于11月12日获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四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为传承红色基因,先后完成烈士墓、纪念碑、陈列室、围墙等烈士纪念设施维修维护,对芒市辖区所有烈士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采集和录入,为烈士陵园的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1年12月,已组织烈士陵园祭扫235批10000余人次。

9、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芒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300余名党员干部、130多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00余退役军人主动报名支援前线,担当履责、他们主要参与南天门疫情卡点以及镇、乡、村的道路出入口的疫情防控。

冲锋在前,组建成立退役军人抗疫先锋队,2021年2月22日,首批退役军人抗疫先锋队在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积极参与南天门疫情防控卡点执勤。截至7月15日,共有9批抗疫先锋队250名退役士兵到南天门卡点参与疫情防控,以部队封闭式管理模式开展疫情防控,落实72小时制新冠疫情病毒核酸检测、扫码亮码等措施,严守进入芒市第一道防线和外出德宏最后一道防线。南天门疫情卡点已检测车辆151万辆、165万人次,处理紧急事件4起。户育隔离点建立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派出1名局分管领导负责,并及时协助组织部抽调43名退役军人支援户育隔离点做好800多人的执勤值守、场地消杀、垃圾收集等各项工作。芒市个私协会、碧桂园、川渝商会等双拥共建合作单位筹集50万元太阳能发电机、巡逻汽车、防疫口罩、军大衣等防控物资,走访慰问4个边境乡镇抗疫卡点,70个企业商家多批次到边境一线慰问。15个企业负责人亲自参与南天门卡点执勤20天,参加疫情防控,深入一线值勤,顶着烈日站岗,承担守边责任,感受守卡艰辛。

为深入贯彻7月15日全省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州委组织部门关于加强抓党建促强边固防的决策部署,7月22日下午,芒市召开首批强边固防突击队出征动员会。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及时从市直机关选派50名退役军人奔赴边境一线开展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筑牢边境疫情防控“新冠病毒防火墙”。8月15日,在面对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边境一线值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动员退役军人抗疫先锋队中有抗疫值守经验、政治素质过硬的自主择业干部、参战老兵、退役士兵等33名退役军人支援中山乡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52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2.36万元,占总收入的9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0.79万元,占总收入的3.2%。与上年收入2313.95万元对比增加209.20万元,增长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2313.95万元增加128.41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其他收入比上年0万元增加80.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以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市医保局缴纳,个人部分由我局代缴,个人部分先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存入机关事务局专户再由我局代缴到税务机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52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54万元,占总支出的31%;项目支出1,744.34万元,占总支出的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2328.10万元对比增加199.78万元,增长率为8.58%,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二是从2021年以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市医保局缴纳,个人部分由我局代缴,个人部分先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存入机关事务局专户再由我局代缴到税务机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54万元。与上年866.48万元对比减少82.94万元,减少9.57%,减少主要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主要是由上级配套,市级只承担小部分。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4.34万元。与上年1461.62万元对比增加282.72万元,增加19.3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级配套资金占大部分,二是增加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协提案烈士陵园纪维修费)10万元,抚恤金发放1528.38万元,退役安置补助发放85.31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补助发放33.25万元,卫生健康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2%。与上年2313.95万元对比增加128.41万元,增长5.55%,增加主要原一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级配套资金占大部分,二是增加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修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7%。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8万元,死亡抚恤2.72万元,伤残抚恤241.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5.6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60.55万元,义务兵优待24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946.6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50.12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5.6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89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8.62万元,行政运行149.10万元,拥军优属0.036万元,事业运行84.8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8.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7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5.4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1.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上级和各县市到我单位检查、调研、学习交流有所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决策部署,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2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66.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上级和各县市到我单位检查、调研、学习交流有所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决策部署,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占87.6%;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下乡调研、走访、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市交流学习、双拥模范城创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8万元,与上年136.01万元对比减少6.93万元,下降5.1%,下降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上级和各县市到我单位检查、调研、学习交流有所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决策部署,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32万元,印刷费2.18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1.34万元,维修(护)费13.31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3.09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福利费1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7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万元,固定资产54.52万元,净值40.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0万元,净值9.6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6.7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0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8.25

11.33

54.52

0

28.47

 

26.05

 

 

12.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的“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1744.3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2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301111 

 [附件: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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