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4555    作者: 日期:2022/8/2

       一、起草背景

在芒市已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新形势下,整合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政策目标等,亟需顺应新形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与时俱进进行调整优化。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德宏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德财农〔202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芒财发(202245号)

二、修订主要内容

将原《办法》8章共32条修订为现在的8章共26条。分别对整合时限、整合资金的支持重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强化整合资金结转结余管理、项目资产后期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或补充。具体为:

(一)明确整合时限

2021-2023年,芒市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二)调整整合资金的支持重点

整合资金支持重点由“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乡、村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贷款贴息等方式,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调整为“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水利、交通、农产品仓储保鲜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2021年投入占比不低于5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调整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整合资金使用范围由“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的投向主要用于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脱贫攻坚方面,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领域”调整为“在项目库内按轻重缓急原则优选项目,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四)补充强化整合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内容

要加快资金的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转结余的整合资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整合资金结转结余,因规划滞后导致的,由具体规划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 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若属于资金分配计划提供不及时或未及时申报项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若属于其他情况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结余资金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五)补充项目资产后期管理内容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的类别分类定义、确权和管理。按资产类型分类管护,明确各方管护责任。资产需要移交的,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办法》的出台,为芒市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市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 芒市11家单位联合关于印发《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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