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瑞丽“3·29”“7·04”和陇川“7·14”疫情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帮助个体经营户、企业等群体渡过难关,加快经济恢复和稳定就业。
二、减免对象及时限
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4月至12月房租。
三、实施口径
(一)未收取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减免2021年相应月份租金(合同期到年底的按减免期限执行,合同期不到年底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已收取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可采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二)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费和承租房属于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三)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生产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承租人租金,缓解疫情造成承租人生产经营和生活困难、为全员抗疫共同作出贡献。
四、办理流程
(一)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
(二)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自行核准并解释说明。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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