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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基本职能: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派驻林区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一)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市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二)抓好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三)根据全市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四)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发布火险预报,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机构情况:芒市森林公安局属于行政单位正科级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巡查中队6个科室。下设郊沿、勐戛、遮放、轩岗4个基层派出所,其中政工监督室、派出所为实职副科级机构。
3.人员情况及当年变动原因:芒市森林公安局有正式职工编制数40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数38人、工勤编制数2人);临时工辅警编制数26人;公益性岗位2人;2020年年末实有正式职工人数49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5人、工勤人员14人(其中有12人属退伍人安置,不占编制),退休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行政公务员缺编3人;2020年度有辅警编制数26人(月工资1500元),实有辅警32人,超编6人;2020年度有公益性岗位2人,实有2人。
4.公务用车情况:芒市森林公安局有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打涉林违法犯罪。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主业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发扬斗争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力度。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89件,查处278件,其中:刑事案件立43件破38件,与去年同期46相比下降8件,下降率21%。行政案件受理246件办结240件,与去年同期449相比下降209件,下降率87%。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刑拘8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29人,监视居住1人,行政处罚240人。收缴非法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木材18.24立方米、清香木34株,柚木原木4.6立方米、柚木锯材0.6144 立方米、杂木锯材1.7577立方米、杉木锯材8.12立方米、木炭1.5吨、石斛3327公斤, 犀牛角制品29.4克,穿山甲甲片314.4克,象皮813.1克,象牙制品352.43克,鹦鹉7只,豹纹陆龟6只,黄羊角6对,鹅喉羚角5对,黑熊指甲3片,斑羚头骨1个,马鹿角8对,鹩哥9只,中华鹧鸪3只,猕猴5只,果子狸4只,竹鼠36只,豪猪46只,山斑鸠82只,红头躁鹛1只,红翅薮鹛1只,白鹇2只,原鸡5只,黄鼠狼皮1张,灰头鹦鹉5只,白冠噪鹛1只,画眉1只,红喉山鹧鸪1只,棕胸竹鸡6只,黑喉噪鹛2只,齿缘龟2只,巴西红耳龟1只,鳄龟1只,黑色龟1只。挽回经济损失335万余元。二是深入开展打击跨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3月1日起开展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巡查摸排,对辖区内餐馆、农家乐、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珠宝市场进行排查整顿;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摸排核查,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线索集中火力、重拳出击,确保每条线索落地查处;加大对边境通道、320国道、高速路通道,以及林区各交通要道进行堵卡查缉,加强重点区域巡防管控,从源头上建立第一道防线。共查获各类野生动植物案件206件。其中:刑事案件完成打团伙3个,侦办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34件,完成率106.25%;行政案件查办野生动物案件97件,完成率107.78%;查办野生植物案件75件,完成率150%。三是开展打击毁林种植专项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办森林类案件21件,其中刑事案件破2件,刑拘2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案件19件,图斑案件受理6起,查处2起,处罚2人,面积0.427公顷,罚款2682.9元;其他毁林案件受理13件,处理8起,处罚8人,面积1.1789公顷、立木蓄积14.1462立方米,罚款31919元。四是狠抓火案查处工作。准确把握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和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依托林区巡护、卡点查缉、专案侦查、法制宣传、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火工作预案,开展无火清明、双严双查等专项行动。共查处违规用火行政案件16件,行政处罚16人,罚款11200元。
(二)加强疫情防控和林区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涉林行业监管和市场整治。认真履行森林公安职责,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战时突击队工作实施方案》。全警投入到打击野生动植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野生动物驯养场所、市场开展清查、堵卡查缉,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以及餐饮、货运、花鸟、工艺、药材和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的实地检查,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清查检查,签订《告知书》,张贴《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暂停一切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开展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296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02处,检查花鸟市场、药店、古玩店等重点场所76处,检查餐饮场所278家,检查农贸市场512次,开展普法教育86次,发放宣传资料3850份,开展联合整治行动5次。救助社会上流浪的野生动物61只(头)。二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勐焕街道锦绣社区开展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向社区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做到疫情防控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并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全覆盖、地毯式的调查登记,组织党员干部清除社区内道路、花园、草坪、墙角及周边各类生活垃圾、杂物等,疫情期间每天安排3名党员干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了社区在开展入户检查、进出人员登记、宣传等各项工作。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筑牢边境林区防控。增密、扩展武装巡护路线,组织开展林区武装巡控。加强高速公路、边境口岸、通道、便道的查缉检查。抽调警力前往遮放邦达、芒海边境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及边境巡逻工作,严打偷渡违法犯罪活动。
(三)狠抓治安防控,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全面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基础、网络、机制和能力建设。一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把日常林区治安防控与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粘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芒市涉林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检举揭发的公告》等宣传材料,认真分析林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深入涉林行业、涉林企业和林区村寨开展调查走访,加强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二是着力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和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先后与毗邻的龙陵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边界警务协作会议,共商加强“平安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瑞丽局、梁河局、陇川局建立案件协查机制,与边防检查站、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联防协作。加大行业场所监管和清查,加强边境一线林区小道巡查和重点林区重要时段巡护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群众大会、法律宣讲、设置咨询台等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保护生态意识。三是着力深化平安林区建设。加强对林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管控,落实派出所每月林区警情通报乡镇工作制度,定期与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加强协作联席,完善派出所指尖微警务,强化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林区加强群防群治建设,对河心场和轩岗水井村菲氏叶猴保护区、苤菜坝湿地、黑河老坡、孔雀谷林区进行重点监管巡护,确保林区防控抓有目标、防有重点。
(四)强化执法改革,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推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一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紧紧抓住执法质量工作,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健全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开展规范执法岗位练兵活动,以案件旁听、森林刑事案件管理系统应用、典型案例评析等方式,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加强对一线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案件的评查评定,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质量。从外部上全面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全局各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录入,网上办理执法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和检查,每月对案件进行评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执法工作,定期对各部门执法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存在的执法问题限期要求整改。三是加强疑难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协调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个案咨询、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执法问题研讨,就森林案件评查、不起诉案件复核、行政复议、林业技术鉴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五)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战能力增强。一是加强林区视频监控建设。投资110万元,在勐板河水源林区建设安装监控7个,实行24小时的网上巡查巡护,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推进数据信息化服务实战应用。开展林区警务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共采集执法记录仪信息159条,指纹信息432条,信息化服务实战效能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建设。全面开展公安网络信息化安全大检查,清查计算机、交换机等各类网络设备并纳入动态管理,100%安装“三个必装”软件和粘贴“严禁一机两用”标识,签订《公安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有效杜绝网络安全事(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警务保障,努力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一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的汇报,积极争取得到关心和支持,积极落实公用经费的保障和非税收入的拨付。二是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0余万元,建设轩岗派出所办公用房和附楼“五小工程”建设。同时,投入经费20万元,购置了部分单警装备、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和装备,改善了基层办公设备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警务保障水平。三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硬化预算执行,围绕重点工作调整支出结构,健全完善《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内部控制工作手册》,有效保障了机构正常运转,提高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加强和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
(七)队伍管理不断加强,正规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工作,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深化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6月30日,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划归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并积极做好转隶后的财务、档案、人事、装备等工作的移交。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万名党员进党校、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基层党组织任期、党费收缴、党员积分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和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三是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领导负责、部门齐抓共管、民警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始终。四是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主题教育。按照部署和要求,开展集中学习、立家规正家风、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督查检查等方式,集中整治工作中“庸、懒、散”的问题,采取边学边改,先易后难,能改的及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重点对规范接处警和涉案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制定了《接处警工作规范》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整改,推进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1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5.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0.61%。与上年1369.77万元对比减少56.26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为2020年减少辅警业务补助经费、被装购置经费、基层派出所新建或改造经费项目拨付。
收入占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2万元,占总支出的85.21%;项目支出194.31万元,占总支出的1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56.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辅警人员增减变动较大,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财政资金紧张,有部分款项未能拨付。
支出占比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2万元,主要原因为辅警工资、在职在编人员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6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辅警业务补助经费、被装购置经费、基层派出所新建或改造经费相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芒财预〔2020〕001号b979轩岗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工程款30万元;2.芒财预〔2020〕3号f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28.89万元;3.芒财建〔2020〕008号a32 2011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及省政府地方债券配套35.43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占比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对比增加205.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减少辅警业务补助经费、被装购置经费、基层派出所新建或改造经费项目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房屋类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12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8.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9.7万元;资本性支出152.3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3.3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厉行节约,按照要求标准开展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41万元,下降5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5万元,下降5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7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厉行节约,按照要求标准开展工作,财政困难,部分资金未拨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7万元,占98.37%;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芒市森林公安局保障市局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森林公安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森林公安系统人员来市局处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减少辅警业务补助经费、被装购置经费、基层派出所新建或改造经费项目拨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1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86万元、差旅费12.44万元、维修(护)费2.22万元、租赁费2.73万元、培训费0.5、公务接待费0.14万元、被装购置费0.94万元、劳务费8.45万元、委托业务费6.4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3万元;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623.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8.87万元,固定资产984.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0万元,无形资产0.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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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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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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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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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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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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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23.85 |
498.87 |
984.50 |
723.54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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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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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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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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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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