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000
芒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20年以来,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芒市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度,进一步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做好依法治省办、依法治州办开展的依法防控疫情、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认真安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4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9件、保留23件、拟修改14件,清理全市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50个,制发《第一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年内全市共有重大行政决策8件,均举行听证会或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实施决策行为。在实现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内聘请8名执业律师作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复议诉讼、突发事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共审查法律文书、案件、合同协议101份,涉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建设、旅游文化产业、服装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等全市各行业领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功能。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6件,在办理的6件(含上期结转1件)中,经过审理,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维持1件、正在审理1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件,经过法院审理,驳回起诉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均有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四是对全市2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59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对评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全力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对全市5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清理审查公示。六是组织全市69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0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以及对全市149名执法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集中换证。七是举办全市行政执法暨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培训。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观摩行政复议听证会。
3.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1)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门制定印发《芒市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普法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线上线下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和新近出台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2020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86场次,法治宣讲61场次,受教育人数8200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20587份,粘贴悬挂标语110条。二是运用广播、报刊、网络、LED户外大屏、出租车等媒体通过插播公益广告、标语、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截至目前,“芒市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45条(其中“以案释法”32条)。三是制作《芒市城乡居民普法读本》《芒市校园普法读本》《法律援助宣传单页》《扫黑除恶宣传单页》等8种法治宣传材料共11.5万份和1万个法治宣传环保袋,分发至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法治宣传。四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常态化开展。特别是针对边境沿线村寨开展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电信诈骗等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专项宣传方案,下沉到一线村寨开展法治宣传,安排各司法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2)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一是召开芒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筹备工作暨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部署会,研究制定《芒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由相关处级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全市“七五”普法工作验收考核。二是根据《德宏州“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细则(县市)》,查缺补漏,组织人员收集整理普法工作相关资料,形成芒市“七五”普法工作档案台账顺利迎接省、州普法办对芒市的检查验收。
4.聚焦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通过建成的10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674件,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55件。三是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全覆盖出庭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100件。四是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共受理法律援助222件(民事案件13件,刑事案件209件),“148”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达270人次。
(2)律师服务见成效。一是认真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2020年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517件、行政案件18件、刑事案件125件,法律援助案件146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65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8多份。二是扎实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市选拔推荐的22名律师和1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行动,服务群众60余人次。三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成立芒市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共有党员7名。
5.认真履职,持续推进平安芒市建设,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
(1)强化特殊人群监管。严把社区矫正准入程序,对拟入矫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召开调查评估委员会。截至目前,未发生脱管漏管情况。
(2)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做到底数清、无脱管、无漏管。
(3)积极开展远程探视工作。扎实开展远程探视帮教工作,2020年,共申请远程探视555人次,成功探视396人次。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2件、调解152件、调解成功151件,成功率达99.34%。参与纠纷排查14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8件。二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审、注册工作。全年共对全市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2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全市14个法律服务所共解答法律咨询992件,有效地发挥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三是发挥全市矛盾纠纷化解排查牵头抓总职责,对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行政领域纠纷进行指导。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周围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强化监管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芒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司法所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5万元,占总收入的0.4%。与上年1060.17万元对比增加234.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56万元,占总支出的77.3%;项目支出302.69万元,占总支出的2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96.26万元对比增加236.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0.56万元。与上年1025.63万元对比增加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相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6.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69万元。与上年70.63万元对比增加232.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6.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6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13.5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56%;大型修缮50.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59%;办公设备购置12.8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23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化解隐性债务资金及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司法所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1%。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22.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0年未实施。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7万元,下降4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下降4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占86.09%;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3.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督察组督察疫情防控工作、省司法厅到芒市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67万元,与上年102.04万元对比增加21.63万元,增加21.20%,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对就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74.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7万元,固定资产55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8.9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1.80平方米,账面原值12.2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0.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8640